Re: [中學]請問公差和公假
這是目前嘉義縣政府人事規定如下,可參考看看:
1.公差假:經機關長官派遣執行職務者謂之。可依規定支給差旅費;教師三天(含)以上之公差假得支代課鐘點費。如係例假日得於事後一個月之內補假(每次至少半日)。
2.公假:
1)奉派或奉准參加與職務有關之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或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機關長官核准者,核給公假。
2)奉准之公假:指當事人自行申請經校長同意者。(如參加提高學歷之進修或其他自行報名之研習、活動等)不支任何費用及無補假之疑義。
3)奉派之公假:指校長因校務需要強行指派者。縣內得支往返車費,縣外得支差旅費(數額依相關規定支給),半日以上之公假得支代課鐘點費,如係例假日得於事後一個月之內補假(每次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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