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家長覺得孩子被我冤枉了~~
※ 引述《dumbbell (雅雅)》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今天有孩子告訴我昨天吃完營養午餐後
: 某某人將水果往樓下丟
: 因為這個小孩已經犯了至少第三次了...
: 一時生氣之下....
: 我在聯絡簿上寫著:
: 某某媽媽您好~~
: 某某已多次將水果往樓下丟,
: 屢勸不聽,希望媽媽您能多與他溝通愛物惜福的觀念,
: 謝謝您!
: 結果我一回到家就接到孩子的媽所打來的
: 其實口氣是非常和緩的
: 只是談話內容是覺得我冤枉孩子
: 因為孩子告訴她說以前曾經丟過一次...昨天並沒有丟水果
: 還掉眼淚...那媽媽相信了他
: 媽媽覺得是因為他之前丟過一次..所以再有這種事情發生應該是老師先入為主
: 不查明真相就怪他的孩子
: 希望我明天能安慰那個孩子~~讓他釋懷不覺得是被冤枉了.....
: 我的回應是告訴媽媽說因為有兩位孩子都有看到這件事
: 所以我就認為孩子有做這件事
: 我其實還有跟家長說..那時我可能有點生氣
: 所以聯絡簿上的措辭可能太直接了...真不好意思.....
: 但最後家長還是選擇相信孩子....
: 那想請問各位老師有幾個問題.......
: 第一...若真的是這個孩子有作...
: 我還要堅持我沒有冤枉孩子嗎?
: 還是跟孩子說老師願意相信你...那你也要與老師約法三章..從此不再犯之類的
: 我會擔心第一種作法可能會跟家長關係較不好
: 第二種作法可能會讓孩子覺得只要在媽媽面前當個乖小孩,在學校就可以亂來了
: 附註一下..這孩子現在是五年級..他以前的老師打人打的很兇..
: 所以較不敢不規矩...可是我不想動棍子耶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第二...想請問一下我在聯絡簿上的措詞是否不太恰當呢?有沒有更好的說法呢?
: 謝謝各位老師喔~~煩請幫我解惑一下~
一個基本原則:除非孩子認罪了,否則不要處罰他。
你疏忽了查證跟確認的動作,直接寫聯絡簿「告狀」,的確不妥。
一來有可能冤枉了小孩,
即使沒有冤枉,也製造讓小孩偽裝閃躲的機會,
不管最後結局如何,對於你和家長間的互信都有某種程度的損害。
建議您好好把案子查清楚,
如果確認是該生所做,想辦法讓該生認錯,
然後再致電家長說明情況,
並為自己未查證清楚,導致學生欺騙母親道歉。
如果你不能讓學生認錯,你就必須跟家長認錯,
誠懇說明你其實不確定是誰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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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學生犯規的事情
一定會先讓學生認錯後 才會打電話跟家長說明整個狀況跟我的處置方式
如果學生心不甘情不願 你擔心他回家後翻供
可以請他寫在紙上 「簽名畫押」
同樣的 如果你可以確定兇手就是某人 但他遲遲不肯認罪
也請他寫自白書留下證據 如果事後有更直接的證據讓該生不得不認
就依自白書的內容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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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個人經驗 整治國中生還滿有效的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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