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小] 家長覺得孩子被我冤枉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coner)時間18年前 (2006/04/26 20:5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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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mbbell (雅雅)》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今天有孩子告訴我昨天吃完營養午餐後 : 某某人將水果往樓下丟 : 因為這個小孩已經犯了至少第三次了... : 一時生氣之下.... : 我在聯絡簿上寫著: : 某某媽媽您好~~ : 某某已多次將水果往樓下丟, : 屢勸不聽,希望媽媽您能多與他溝通愛物惜福的觀念, : 謝謝您! : 結果我一回到家就接到孩子的媽所打來的 : 其實口氣是非常和緩的 : 只是談話內容是覺得我冤枉孩子 : 因為孩子告訴她說以前曾經丟過一次...昨天並沒有丟水果 : 還掉眼淚...那媽媽相信了他 : 媽媽覺得是因為他之前丟過一次..所以再有這種事情發生應該是老師先入為主 : 不查明真相就怪他的孩子 : 希望我明天能安慰那個孩子~~讓他釋懷不覺得是被冤枉了..... : 我的回應是告訴媽媽說因為有兩位孩子都有看到這件事 : 所以我就認為孩子有做這件事 : 我其實還有跟家長說..那時我可能有點生氣 : 所以聯絡簿上的措辭可能太直接了...真不好意思..... : 但最後家長還是選擇相信孩子.... : 那想請問各位老師有幾個問題....... : 第一...若真的是這個孩子有作... : 我還要堅持我沒有冤枉孩子嗎? : 還是跟孩子說老師願意相信你...那你也要與老師約法三章..從此不再犯之類的 : 我會擔心第一種作法可能會跟家長關係較不好 : 第二種作法可能會讓孩子覺得只要在媽媽面前當個乖小孩,在學校就可以亂來了 : 附註一下..這孩子現在是五年級..他以前的老師打人打的很兇.. : 所以較不敢不規矩...可是我不想動棍子耶 :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呢 : 第二...想請問一下我在聯絡簿上的措詞是否不太恰當呢?有沒有更好的說法呢? : 謝謝各位老師喔~~煩請幫我解惑一下~ 一個基本原則:除非孩子認罪了,否則不要處罰他。 你疏忽了查證跟確認的動作,直接寫聯絡簿「告狀」,的確不妥。 一來有可能冤枉了小孩, 即使沒有冤枉,也製造讓小孩偽裝閃躲的機會, 不管最後結局如何,對於你和家長間的互信都有某種程度的損害。 建議您好好把案子查清楚, 如果確認是該生所做,想辦法讓該生認錯, 然後再致電家長說明情況, 並為自己未查證清楚,導致學生欺騙母親道歉。 如果你不能讓學生認錯,你就必須跟家長認錯, 誠懇說明你其實不確定是誰做的。 ------------ 我處理學生犯規的事情 一定會先讓學生認錯後 才會打電話跟家長說明整個狀況跟我的處置方式 如果學生心不甘情不願 你擔心他回家後翻供 可以請他寫在紙上 「簽名畫押」 同樣的 如果你可以確定兇手就是某人 但他遲遲不肯認罪 也請他寫自白書留下證據 如果事後有更直接的證據讓該生不得不認 就依自白書的內容加重處罰 ------------ 以上個人經驗 整治國中生還滿有效的 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9.34

04/26 21:17, , 1F
推這一篇 治國小高年級和治國中生可用同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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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03, , 2F
推~~~很多實戰重點~~~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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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22:31, , 3F
推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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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叫小朋友自己寫做錯的事情在聯絡簿上面...寫完我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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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家長比較相信小孩真的犯錯 而不會又替小孩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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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都是維護自己的小孩的 先讓他承認再告狀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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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不出來 你可以跟家長陳述兩位學生說的話 並請他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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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聯絡簿盡量陳述事情 不要把情緒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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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叫小孩子自己寫 除非是很嚴重的事情才會自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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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Jssfn2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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