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退伍後復職的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雲霧的故鄉)時間18年前 (2006/08/25 17: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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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之銘言: : ※ 引述《fualf (alf)》之銘言: : : 我記得人事有說過新規定是隔天要上班哦~ : : 最好是要問清楚哦 : 1999以前退伍30天內回校報到 : "年資與薪資"可由退伍令生效那天起算 : 這三十天就是退伍適應假...還有coco拿 : 當時很多學長都利用這段時間回來母校看看 : 整天晃呀晃的 適應一下重新當死老百姓的生活 : 之後改成"薪資"以報到日起算 : 報到日起就算正式上班 : 等同取消退伍適應假 : 約從87級學長開始實施(2001年) : 依現行規定應該是 : 你退伍後20天內回校報到 年資就不會中斷 : 但沒報到就沒薪水 : 又牽扯到代課老師薪資問題 : 許多人事都叫剛退伍老師退伍隔天就回來上班 : 如果有誤 但請指正 根據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 六 條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 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即復職。 留職停薪人員服務機關應於留職停薪期滿三十日前預為 通知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滿前二 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屆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 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 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 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 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三十日內復職;逾期未復職者 ,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當兵前 留職停薪開的都是一年十個月的時間 因為兵役縮減,所以當兵都會提前退伍 不知道適不適用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這一項 那時候有所疑慮 且我退伍時間為六月初 很想等學期末再報到(回去接一個陌生的班級 = =) 不過人事要我隔天報到復職 因為不確定 為了自己的年資 還有薪水 就隔天返校報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08.184 ※ 編輯: fucun 來自: 218.166.208.184 (08/25 17:25)
文章代碼(AID): #14xh-_Og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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