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國中生燒紙箱 校長竟提告
小弟師院特教系畢業,任教職期間唸完夜大法律系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目前任職於某國小資源班
我不是很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只就新聞看到的來評論
若這兩個自閉症學生確實做了縱火的行為
因為校長不論在公務員服務法或新修正的刑法
都毫無疑義是"公務員"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在執行職務時發現犯罪確實有告發之義務
故其將學生"移送法辦"只是屢行法定義務
這跟以前常發生學生毆打教師
教師最後寬恕學生的情況又不太一樣
因為學生毆打教師犯的是"傷害罪"
屬告訴乃論之罪
雖說目前刑事實務上認為即使沒有告訴權人告訴亦可偵查
但不少學者認為還是不宜馬上介入
等告訴權人(即被毆打成傷的教師)提出告訴再處理
今天縱火這種公共危險罪
屬非告訴乃論之罪
不管學校追不追究
一但消息傳到檢警那邊
檢警還是會主動介入調查
所以校長對於這件事處理應該會更朝法律規定辦理
即向警察機關告發
不過還是要看這兩個自閉症學生行為該不該當刑法公共危險罪的構成要件
目前看來比較可能有刑法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的犯罪嫌疑
要看有沒有"致生公共危險"
不過以目前所獲得訊息,從學特教的立場看這個案子
覺得對待孩子還是要多用教育方式處理
刑法不罰未滿十四歲之人
用意也在於這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
何況是自閉症(自閉症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
十二歲以上的犯罪行為只要未涉重罪
還必須以少年事件程序來處理
更說明法律亦站在保護少年的立場來看待少年犯罪
我有個很深的感觸
就是目前的特教還是特教人的特教
普教教師還是對特教有很深的誤解與不了解
有時想到教育局ㄠ特教老師ㄠ的那麼兇
不管特教師做多少都嫌個沒完
但普教師的觀念及行為他們卻無力改變
特教真的還有好長的路要走
※ 編輯: police 來自: 220.138.122.57 (12/01 21:17)
※ police:轉錄至看板 sp_teacher 12/0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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