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改名吧
承蒙大家不棄 敝人含淚再推出一點小小的意見 o(〒﹏〒)o
一、教師版聯誼(or 板聚) 不宜以營利為目的
這點在早期的幾次聚會 都可以發現舉辦老師們的用心
如 lleon、mar2007 等老師 最初辦活動 也是義務性質
接洽場地、印製簡單介紹、安排名牌等
花自己時間、也花自己體力跟金錢...
畢竟 我想 大家喜歡的是聚在一起分享的感覺
營利並非主要 且不是重要的一項
不經手財物 我想比較不會讓這樣單純的活動變質
老實說 老師們都被告誡很多次 不可經手學生太多財物
以免惹來媒體公開亮相的機會了
私下我建議也比照辦理 營利性質的聯誼(版聚)活動儘量避免
以免問題很多 (  ̄ c ̄)y▂ξ
二、聯誼 (or 版聚) 可以由熱心的不同老師舉辦
來限定(或不限定)參加的資格
我想 只要有熱心老師願意出來舉辦長青(or 已婚)教師版聚
應該也會有老師響應才是 雖然... 不一定人數很多
(不過回到家 大家都已快精疲力盡 有時 很難還有體力想這個)
而談話應該也不會只限於相親之類的性質 <( ̄▽ ̄)/
(就敝人含淚參加了近八場的聯誼活動來看 幾乎大家都在聊教學生活)
(或是一起分享班級實務的多 甚且 有些不同領域的老師)
(會交換彼此的甘苦談 好像沒聽說因此在一起的)
(老實說 這種例子不多 ╮(╯o╰)╭)
anyway 他版版聚 一呼即來 揮之即去 大家認識聊天 交個朋友
也沒看到有什麼較多的問題
教師版人數龐大 所以問題比較複雜吧
兼且有人藉此商機謀利 對象又特意挑選 難免讓單純的版聚文複雜化了
大概有些老師會比較不喜歡這種作法 <( ̄^ ̄)v
敝人以為 大家都是成年人 應有能力分辨 或決定是否參加的能力
版上應也有老師研讀法律 或兼具律師資格
如果業者來此招攬 涉及廣告不實 謀取不當利益 刑責自負
也不見得就是無法可管
只是業者一而再 再而三來此招攬 且依貼文來看
顯然有老師真的參加 那必然代表有它一定的市場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恐怕也就沒法說什麼了吧
不過若是廣告文 可能就要向版大檢舉就是...
最近一直喝酒 昨晚又喝酒的武心老師 路過
愛與和平 \(′▽‵*)人( ̄︶ ̄*)/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118.160.233.204 (06/20 16:42)
推
06/20 16:56, , 1F
06/20 16:56, 1F
→
06/20 17:11, , 2F
06/20 17:11, 2F
→
06/20 17:13, , 3F
06/20 17:13, 3F
→
06/20 19:19, , 4F
06/20 19:19, 4F
→
06/20 21:06, , 5F
06/20 21:0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5
19
4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