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改名吧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武心)時間15年前 (2010/06/20 16:41),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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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蒙大家不棄 敝人含淚再推出一點小小的意見 o(〒﹏〒)o 一、教師版聯誼(or 板聚) 不宜以營利為目的 這點在早期的幾次聚會 都可以發現舉辦老師們的用心 如 lleon、mar2007 等老師 最初辦活動 也是義務性質 接洽場地、印製簡單介紹、安排名牌等 花自己時間、也花自己體力跟金錢... 畢竟 我想 大家喜歡的是聚在一起分享的感覺 營利並非主要 且不是重要的一項 不經手財物 我想比較不會讓這樣單純的活動變質 老實說 老師們都被告誡很多次 不可經手學生太多財物 以免惹來媒體公開亮相的機會了 私下我建議也比照辦理 營利性質的聯誼(版聚)活動儘量避免 以免問題很多 (  ̄ c ̄)y▂ξ 二、聯誼 (or 版聚) 可以由熱心的不同老師舉辦 來限定(或不限定)參加的資格 我想 只要有熱心老師願意出來舉辦長青(or 已婚)教師版聚 應該也會有老師響應才是 雖然... 不一定人數很多 (不過回到家 大家都已快精疲力盡 有時 很難還有體力想這個) 而談話應該也不會只限於相親之類的性質 <( ̄▽ ̄)/ (就敝人含淚參加了近八場的聯誼活動來看 幾乎大家都在聊教學生活) (或是一起分享班級實務的多 甚且 有些不同領域的老師) (會交換彼此的甘苦談 好像沒聽說因此在一起的) (老實說 這種例子不多 ╮(╯o╰)╭) anyway 他版版聚 一呼即來 揮之即去 大家認識聊天 交個朋友 也沒看到有什麼較多的問題 教師版人數龐大 所以問題比較複雜吧 兼且有人藉此商機謀利 對象又特意挑選 難免讓單純的版聚文複雜化了 大概有些老師會比較不喜歡這種作法 <( ̄^ ̄)v 敝人以為 大家都是成年人 應有能力分辨 或決定是否參加的能力 版上應也有老師研讀法律 或兼具律師資格 如果業者來此招攬 涉及廣告不實 謀取不當利益 刑責自負 也不見得就是無法可管 只是業者一而再 再而三來此招攬 且依貼文來看 顯然有老師真的參加 那必然代表有它一定的市場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恐怕也就沒法說什麼了吧 不過若是廣告文 可能就要向版大檢舉就是... 最近一直喝酒 昨晚又喝酒的武心老師 路過 愛與和平 \(′▽‵*)人( ̄︶ ̄*)/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118.160.233.204 (06/20 16:42)

06/20 16:56, , 1F
感謝l大熱心辦活動
06/20 16:56, 1F

06/20 17:11, , 2F
而且lleon大他們之前還有一個團隊分工說...
06/20 17:11, 2F

06/20 17:13, , 3F
怎麼沒辦了? 好可惜 XDD 一直看到這ID
06/20 17:13, 3F

06/20 19:19, , 4F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06/20 19:19, 4F

06/20 21:06, , 5F
沒錯 所以我昨天直到半夜都還坐在漫畫王 不敢回家 哈
06/20 21:0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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