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後接行政的休假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默然)時間14年前 (2011/08/01 19:33),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先進 我學長在台中市公立學校任教(原台中縣) 擔任行政多年 可休假天數已達28天 99學年度留職停薪進修一年 今年回到學校續任行政工作 結果人事說他這一年沒有休假 因為休假年資要重新計算 我聽到覺得非常不合理 這樣豈不是變相懲罰留職停薪進修的人? 看了教師請假規則 第九條第二項 因辭聘、退休、資遣、留職停薪、不續聘、停聘、解聘、撤職、休職或受 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 第八條第二項 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 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第三學年以後續兼者 ,依前項規定給假。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如果留職停薪,所謂「年資未銜接者」是什麼意思? 第一年沒有休假,理由為何? 第二年續兼時,按比例核給休假,那我學長八月復職 當學年在職月數是完整的 那給假是怎麼給?給七天?還是給廿八天? 第三年以後續兼者,照前項規定給假。 所謂前項規定就是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 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 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 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 十日。 那我學長第三年可以休幾天? 是不是因為留職停薪之後 他的休假天數就得「重頭來過」? 如果真是如此 有誰能夠告訴我這規定背後的「道理」是什麼? 這規定是要防什麼弊端嗎? 我真的想不透 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2.153

08/01 20:36, , 1F
先看他總年資幾年...依年資來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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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38, , 2F
是這樣沒錯,因為我去年留停回來人事也是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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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38, , 3F
「年資未銜接」就是因為留停造成教學年資沒有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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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留停後接行政就視同你是第一年接一樣,沒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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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年後,就可以接續他留停前在校服務年資去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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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3:43, , 6F
按照人事的說法,這是因為法規鼓勵大家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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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停代表有人要分攤你的工作,所以才會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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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5:33, , 8F
休假是慰勞前一年的 妳那年又無上班 次年當然無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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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5:34, , 9F
========== 這「道理」 是淺顯的啦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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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15:41, , 10F
另法規並無鼓勵大家在職進修 留停的原因很多餒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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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10, , 11F
如果留職停薪的理由是育嬰留停就可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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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21:44, , 12F
謝謝大家的回覆,大致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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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50, , 13F
留職停薪回來復職後的第一年接行政沒有休假,第二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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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繼續累計,但扣掉留職停薪的年數.(我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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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52, , 15F
我說的是進修留職停薪,不是育嬰/侍親這類的,印象中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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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00:52, , 16F
嬰留職停薪的福利很好,甚至還有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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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 01:59, , 17F
應該是變相鼓勵留停的下一年不要接行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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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Dexq5s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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