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大阪教育基本條例案 違法處應引以為鑑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時間14年前 (2012/02/07 2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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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FCK9vsR ]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大阪教育基本條例案 違法處應引以為鑑 時間: Tue Feb 7 23:25:42 2012 台灣立報 大阪教育基本條例案 違法處應引以為鑑 2012-2-07 ■宋竑廣 由日本政治新星橋下徹領導的政治團體「大阪維新會」,所推出的「教育基本條例案」, 內容充滿對教師的控制,與首長在教育體制上的擴權,引發政治介入教育的非議。 然而,即便在「大阪維新會」於大阪府、市雙首長選舉中漂亮勝選之後,這項議案仍然受 到「日本律師聯合會」(Japan Federation of Bar Associations,簡稱為JFBA)會長宇 都宮健兒發表聲明強烈抨擊;先前則有另一個著名的律師團體「自由法曹團」(Japan Lawyers Association for Freedom,簡稱為JLAF)之大阪分部,更提出理由詳盡的意見 書表達反對;「教育基本條例案」後來被中央政府認定違法、無效,究竟此案的違法處為 何?又給台灣帶來什麼樣的啟示?是值得我們探討的。 主政者教育權限過度擴張 首先,違法爭議最大的部分,在於大阪市教育基本條例案和教育基本法的衝突。依前者的 前文,與法律依據相關的地方為:「關於地方教育行政組織及其營運的法律,明文寫在教 育基本法第23、24條,規定教育委員會與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在教育上)的職務權限如何 分擔。」「地方教育法第25條中對於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對其事務的管理與執行,認定必 須基於『條例』去做。換句話說,透過議會制定關於教育行政的條例以反映民意,並不在 禁止之列,也是法律上明文可行之事。」 然而,在律師大前治主筆的「對大阪府教育基本條例案反對意見」,後擴充為「自由法曹 團大阪分部意見書」裡,則有不以為然的見解:「在該條例的前文裡,說到地方教育行政 法25條是基於『條例』來決定行使跟教育相關的事務。然而這樣的解釋是單單把條文的一 部分取出來斷章取義的歪曲解釋,無理到連大阪府議會都無法忍受。」 「地方教育行政法25條,沒有賦予知事任意擴大權限、以介入教育的自由。關於知事與教 育委員會的權限,可見同法第23、24條所明列範圍,地方公共團體首長職務權限包括,關 於大學事項,關於私校事項,教育財產取得或處分,教育委員會轄下事項之契約締造與預 算執行,運動振興事業與文化事業,首長權限是被限定在這些項目之內的,在此之下才是 所謂訂定『條例』以求執行事務的部分。」 大前治的見解,以法學觀念簡單地說,為免濫權侵害,規範首長的權限應做限縮解釋,受 法規拘束者不應做權限之外的事,也不宜任意解釋;這點在台灣也有相近的爭議,《立報 》曾經報導台灣綠黨的組織改造案爭議(見「綠黨組織改造權責歸屬引爭議」),該黨為 了提升有限的人力效益,想要讓中執委兼任秘書處部門主管,然而不少人指出,兼任的做 法在黨章明定的中執委6項權限之外(見「是組織改造還是藉機擴權?」);同時也有不 同的意見以為,其中執委6項權限中的「督導黨務」,包含親身執行的可能,認為並無不 當。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478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913 教師適任與否應受公平判斷 據大前治撰述的反對意見,大阪府教育基本條例案有違法疑慮的地方所在多有,除前述日 本教育基本法之外,還包括日本教育公務員特例法,這部分同樣違反了一般法律運用的原 則。依該教育基本條例規定,(教學不力)經半年指導研習之後仍未見改善的教師(只) 會遭到免職處分;然而依教育公務員特例法規定,要進行一年之內的指導研習,且處分除 了免職之外還有其他較輕的措施,若依該條例規定,部分教學不力教師恐怕會有遭受過重 處分的風險。 對老師同一過錯罰則不一的狀況,在台灣也不陌生,在許多人權組織聲援的蕭曉玲案裡, 台北市中山國中對她提出的幾項指控,有的在教師考績辦法裡已規定如何處分,卻輕重不 分地成為解聘事由,或者記大過後又列為解聘事宜,變成一罪兩罰,又或者教師法中何謂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定義不明,當這些任意運用法規的狀況又恰恰出現在有政治迫害之嫌的 案件,難免異議之聲四起。 而依教育公務員特例法規定,在決定處分時,亦即認定該教師之教學不力狀況有無改善之 時,必須聽從教育學等專家與監護人的意見,然而大阪府教育基本條例案卻省略了這道審 核的關卡,規定要尊重大阪府教育委員會中的人事監察委員會的意見,讓教育公務員特例 法相關規定形同具文。 這只是該條例強化校長與教育委員會的權限之一例,同時首長又可以令教育委員會去職, 無怪乎各界擔憂政治介入教育的程度太過。 大阪維新會願修正違法條例 基於相近的種種法律理由,日本中央政府已清楚表示該條例違法,如產經新聞報導,2011 年12月16日日本政府表示:「設定教育目標的權力,除地方教育行政法規定的範圍之外, 屬教育委員會,不屬於首長權限。」「不可以用(教育基本)條例變更職務權限的分野」 明確地對地方首長的教育權限,採取限縮解釋的態度。 然而同月21日橋下徹與文部科學省大臣中川正春會談時,對中央的見解表示震怒,高分貝 砲轟說:「中央政府此舉是把政治家跟地方首長當笨蛋。」同一天和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 郎對談時則說:「對於教育,應做破壞性的改革。」 儘管如此,大阪維新會仍然表示會針對違法處做修正,至於要退讓多少,在地方首長、教 育委員會、教師組織,乃至於社會上各界聲音,恐怕還爭執不下。不管如何,有別於當年 台北市長郝龍斌枉顧大法官意思,強推一綱一本的做法,大阪維新會還是尊重法律秩序, 沒有造成行政專橫、法紀混亂的窘境,對照台灣的種種惡例,相對而言還算難能可貴吧!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5154 3.備註: 前情提要/相關新聞:政治企圖接手教育 日杏壇大地震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677 -- 因為想要打消所欣賞的男人的嘆息,當我聽到他說不喜歡自己身體的訊息時,就會很自然 地開始地想著,有什麼方式可以「翻盤」;想了一會兒有些挫折,跟自己老實地承認,我 頂多可以發明世界所有的人都會喜歡他的某一部分的說法,整個身體的話還辦不到。可是 「至少把你嘆息的雲朵,摘成一朵朵的霜淇淋。」自介、噗浪、臉書、文章、照片見網址        http://blog.yam.com/honkwun/article/3345937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3.239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7.105.3.239 (02/07 23: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onkwun (27.105.3.239), 時間: 02/07/2012 23: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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