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婚假延後請的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smile...)時間14年前 (2012/03/07 09:48),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和另一半都是老師 但分屬不同縣市 不同科別 最近在準備請婚假遇到一個困難... 我知道要以登記日來計算 一個月內請完婚假 不過因為卡到另一半的所屬縣市 在我們登記日起算的一個月內要承辦全國性的業務 可能會很忙 所以需要往後延請婚假(大約是登記日後的兩個月內請完) 依據的法條就是下面這條的「特殊事由」寫簽呈: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十四日。除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延後給假或於 結婚前五日內提前給假者外,應自結婚之日起一個月內請畢。 另一半的學校人事是說這種喜事(婚假)應該都OK啦~ 我們雙方分別寫簽呈給自己校長就好 但我學校的人事卻說 「特殊事由」要是跟我自己的業務公務相關才行 不能因為「另一半公務相關需延期」或是私人事情拿來當我延請婚假的理由 (那...那我婚假是要跟誰過...T_T) 甚至人事主任說 我們要不要再改看登記的日子 一般人只看迎娶的日子而已~ 可是...可是我們家就是要看登記的日子呀@@" 而且看日子的老師說 再往後的兩個月內就是沒有對我們好的日子 都相沖@@" 人事主任還是建議我看要不要往後登記日... 但家裡就沒辦法呀>"< 我該怎麼辦呢? 我們人事的說法(不能因另一半延請而我自己延請)是有這樣的規定嗎? 好苦惱...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我解惑T_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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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問校長,如果校長同意應該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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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看登記日子沒啥意義,現代人很多都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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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客日和登記日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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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簽給校長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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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校長同意讓我寫簽呈就OK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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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之前同事也是這樣 上簽延後一個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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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簽啊~校長准人事就不會有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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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口頭跟校長說明充分理由,然後上簽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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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hw819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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