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 101年度縣外介聘辦法修正後所生問題目前
教師板第一po
有關今年修正辦法為「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申請介聘至配偶設
籍之縣(市),自結婚後,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一年以上者給六
十分。」
今年所修正規定會產生爭議的在於『自結婚後』四字
因為照字面看來『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是以結婚後起算
去年才結婚的老師們因結婚之後尚未滿兩年
就只能加60分
到底加90分的條件是「結婚+配偶於該縣連續設籍兩年(婚前婚後皆可)」
還是「結婚+婚後配偶於該縣連續設籍兩年」會產生爭議
如果是以「結婚+婚後配偶於該縣連續設籍兩年」為正確解釋
就會造成至今年結婚已快滿一年的同仁
分數反而比去年剛新婚為低
面對此次條文修正所帶來的衝擊與不確定性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心中不安之感滿盈
苦於人微言輕
是以請南投縣教師工會先進代為徵詢
工會先進之效率奇高
今天已得到相關回應
節錄如下
"下午詢問到新北市教育局承辦人張小姐
她說該修正案是委員會議討論後直接通過提案委員(從紀錄來看就是屏東縣政府)所提出的
修正文字版本
(聽起來似乎是沒有討論到為何加入"自結婚後"這幾個字)
我向她反應修正後所遇到的不合理情形
並詢問是否還有機會在本次實際展開介聘作業前修改(因為作業要點已經公告至各校)
張小姐說此情形會再提到委員會議討論
請注意縣外介聘網站上的公告(我查了一下是http://tas.kh.edu.tw/index.htm)"
ps.建議大家真的要加入工會 多支持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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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2.146.71
※ 編輯: ss884113 來自: 163.22.146.71 (03/1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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