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縣外介聘作業要點中特偏加分條款之疑問
去年年底敝校收到教育處公文通知,
因與縣政府所在地之距離超過規定上限,
故將敝校現況由偏遠地區調整成特殊偏遠,
不知歷經此一調整後,本校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之同仁,
是否都得以符合縣外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中的第六條第六項之資格採計積分。
(六)特殊加分:服務於同一縣(市)特殊偏遠地區實際擔任教學已滿三年者,加三十分。
如各位教育先進曾有類似情況或經驗,還請不吝分享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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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1: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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