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提供逮學生抽煙的方法
案例:國三生 已記滿三大過 家長不願轉學
某天
早上:在校內游泳池抽煙 記小過一次 請家長到校
下午:在廁所抽煙 記小過二次 請家長帶回家管教二週
二週後回校
第三天
早上:教室抽煙,導師抓到
記小過二次,請家長帶回家管教二週
家長一開始還不願配合,經堅持後才把小孩帶回家
帶回家第三天,放學時間,又帶著煙盒出現在校門口等人
我是他導師,真的忍無可忍
打電話至派出所問可否提供協助
員警回答我,只能罵罵小孩,沒辦法作其他協助
打電話至新北市衛生局
裡面的人員告訴我,要收集相關證據,如照片、影片
才能進行處分
結論:讓學生、家長受罰真的很不容易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nntz :抓到之後能怎樣?? 12/30 16:02
: → hihihi3 :其實抓到頂多校規處分.但我就不想讓他們無法無天 12/30 16:08
: → hihihi3 :因為沒有確切的證據他們肯定矢口否認 12/30 16:09
: 抓到頂多校規處分是不對的,請看菸害防治法,不管是直接上報還是把罰責搬出來講一遍
: ,還蠻有效的。這也是法治教育。要證據是對的,既然沒有好的攝影機,最好就是當面抓
: 現行犯,可以找學生幫忙,但現場老師一定要在,不然等你趕到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多
: 點耐心埋伏吧。老師比學生強的,除了體力(不一定贏)、智慧(應該要贏),就只有耐
: 心了(有心就能贏)。
: 菸害防治法:
: 第十二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 孕婦亦不得吸菸。
: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 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
: 所。
: 第二十八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
: 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 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 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
: 以下罰鍰。
: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
: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告被處分人及其
: 違法情形。
: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縣(
: 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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