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介聘要點
關於申請介聘積分要點的第二點,
2.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
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
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跟之前三月初人事給我的積分要點
2.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
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結婚後",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
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我知道應該是按照網路上給的積分要點,
有人知道是不是因為有人去反應而修正回來的呢?
那明年會不會又修正為"自結婚後"開始算呢?
因為個人今年沒辦法介聘,
所以想先來問問!
感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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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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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3:5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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