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關於介聘要點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意情奔放~創意無限)時間14年前 (2012/04/05 13:5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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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請介聘積分要點的第二點, 2.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 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不論結婚時間長短",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 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跟之前三月初人事給我的積分要點 2.本人服務學校未與配偶設籍地為同一縣(市), 申請介聘至配偶設籍之縣(市),"自結婚後", 凡配偶已在該地區連續設籍二年以上者給九十分, 一年以上者給六十分。 我知道應該是按照網路上給的積分要點, 有人知道是不是因為有人去反應而修正回來的呢? 那明年會不會又修正為"自結婚後"開始算呢? 因為個人今年沒辦法介聘, 所以想先來問問! 感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1.55.10

04/05 13:58, , 1F
問題一:是。問題二: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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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VJGESt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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