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請問介聘戶籍問題
請問 縣外介聘要申請調到爸媽設籍的縣市
(之前桃園升格遷到北部來 現在要申請調動要遷回去)
有限制戶籍要和父母在一起超過多久時間以上嗎?
因為最近才想到我戶籍還在桃園...........><
請問作業要點裡面寫的
"應檢附101年4月11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戶籍謄本不就可以證明同戶籍嗎 為什麼加了足資證明四個字...?
(這個問題有點笨 反正我的認知是 反正就是戶籍謄本就對了....)
主要的疑問是 為什麼要限制4/11~5/10間呢?
意思是最後這一個月要跟父母同戶籍嗎? (不能拿4/10前就辦好的謄本)
4/27~5/10可以填志願 5/18積分審查
加上他又註明4/11到5/10間的謄本
所以我如果5月初回南部再辦理戶籍轉回 應該就可以了吧?
(想說是要先寄委託書回南部請家人幫忙轉 還是五月初自己回去時再轉就好...)
第一次要調動 有點小問題請教一下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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