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請問介聘戶籍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故鄉)時間14年前 (2012/04/19 20: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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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縣外介聘要申請調到爸媽設籍的縣市 (之前桃園升格遷到北部來 現在要申請調動要遷回去) 有限制戶籍要和父母在一起超過多久時間以上嗎? 因為最近才想到我戶籍還在桃園...........>< 請問作業要點裡面寫的 "應檢附101年4月11日起至101年5月10日止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戶籍謄本不就可以證明同戶籍嗎 為什麼加了足資證明四個字...? (這個問題有點笨 反正我的認知是 反正就是戶籍謄本就對了....) 主要的疑問是 為什麼要限制4/11~5/10間呢? 意思是最後這一個月要跟父母同戶籍嗎? (不能拿4/10前就辦好的謄本) 4/27~5/10可以填志願 5/18積分審查 加上他又註明4/11到5/10間的謄本 所以我如果5月初回南部再辦理戶籍轉回 應該就可以了吧? (想說是要先寄委託書回南部請家人幫忙轉 還是五月初自己回去時再轉就好...) 第一次要調動 有點小問題請教一下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165.189 ※ 編輯: Tainankid 來自: 1.162.165.189 (04/19 20:45)

04/20 23:04, , 1F
不必跟父母同戶籍
04/20 23:04, 1F

04/20 23:05, , 2F
規定就是要這段期間的戶籍騰本
04/20 23:05, 2F
文章代碼(AID): #1Fa0YZKu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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