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跨類別縣外介聘的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未行之路)時間14年前 (2012/04/29 21:2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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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因為我有國小兩種類別的教師證書(特教.普通),目前擔任特教師 不知道能不能填選 縣外介聘的普教老師的志願? 同時也查了今年101學年度的公文內容 但是有點不清楚它的公文意思,到底是只要具備教師證書就好? 還是 需要教師證書以及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的證明? ....想請個位幫我指點迷津阿 疑問點--->引號內的"後"字....是不是打錯啦?...還是另有涵義阿?? 須有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 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原公文內容: (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合格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 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 惟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有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 (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34.254

04/29 21:44, , 1F
意思就三年內要有任教普通班至少一年才能填一般缺...
04/29 21:44, 1F

04/29 21:46, , 2F
所以如果你一直都在特教班任教 那就只能調特教缺...
04/29 21:46, 2F
文章代碼(AID): #1FdK42FN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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