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跨類別縣外介聘的問題
大家好...因為我有國小兩種類別的教師證書(特教.普通),目前擔任特教師
不知道能不能填選 縣外介聘的普教老師的志願?
同時也查了今年101學年度的公文內容
但是有點不清楚它的公文意思,到底是只要具備教師證書就好?
還是 需要教師證書以及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的證明?
....想請個位幫我指點迷津阿
疑問點--->引號內的"後"字....是不是打錯啦?...還是另有涵義阿??
須有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類)別
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原公文內容:
(101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
教師申請介聘應以教師合格證書資格申請介聘科(類)別,若同時具有不同教師合格
證書者,最多可申請原服務同一教育階段三種介聘科(類)別,
惟如非現應聘任教科(類)別,須有該介聘科(類)別專長教師證後同級公立學校該科
(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134.254
→
04/29 21:44, , 1F
04/29 21:44, 1F
→
04/29 21:46, , 2F
04/29 21:46, 2F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