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等於豁免超額?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離別只在一念之間)時間14年前 (2012/04/30 09:11), 編輯推噓10(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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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我妹在閒聊當中 他感嘆在任職的國中裡,開始面臨到日益嚴重的超額問題 但是在法條裡有一項是規定~留職停薪的教師不能列為超額教師 我去查過這是適用於公務人員法 但是問題來了~ 這樣的規定雖然對於"未來要吸收超額教師"的學校是好的 (因為不會有來的人繼續留職停薪的情況) 可是,換另一方面來想,為什麼在學校辛勤工作沒得留職停薪的教師就先得被超?? 我就想到我們學校,某貴婦請恃親假已渝十年(十年當中曾有兩次短暫復職一學期) 人在加拿大逍遙過日子,生活根本不缺這份教職! 但是如果日後同等面臨到超額的時候,這種人就因為留職停薪而有豁免權 這樣不是有失公理嗎? 另一方面~ 我相信有很多有小孩的老師們,因為經濟或責任使然,而無法請育嬰假 所以繼續在職場上努力而放棄了留職停薪的機會 我妹就感歎說~這些人反而要先被超走!! 而讓放心安心請育嬰假的人有豁免被超的權利 請問這樣的法條~究竟是考量到什麼原因而設立? 為何變成是一種懲罰在職教師的工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6.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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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這是要還工作年數的~請多久還多久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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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只有去唸書和當兵吧的留質停薪可以不用被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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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像育嬰假 侍親假是要被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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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二樓的老師,您說的狀況有法條可以援引嗎??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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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可否告知??敝校多位老師請育嬰假和侍親假都不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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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要超額的老師實在很不公平,同科兩、三位老師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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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實際任教年資都沒有新老師多,為何先超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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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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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不是最長3年嗎?為何可以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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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換"對象"繼續請啊~一下子公公、公公請完換請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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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依照該校職務編配法來看,似乎每校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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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超額辦法是各校自訂啦 的確各校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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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校留職停薪 照樣要被超額 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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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超額 不是壞事 都是從小校換大校 離開心更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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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以為貴校校長與人事 太姑息這十年留停者 離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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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歷經兩位校長~四位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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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的超額辦法是有保障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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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一項各款的人,所以請育嬰假和侍親假的老師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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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障,其他縣市規定不知,要去查一下是否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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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點超,缺比較好,這樣想比較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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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出國念書留職停薪 學校一樣把我超額 讓我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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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緊張 要幫我辦理很多事情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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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凹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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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8:36, , 24F
嘉義縣只保障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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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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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dURMdA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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