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行政組職變動有誰知道?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guest)時間14年前 (2012/06/19 21:52),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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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000jazz (風 乎 舞 雩)》之銘言: : 如題,聽說下學期國小某些處室組長會有所變革 : 例如資訊組、事務組、出納組、、、可能會改為專員,不再由老師兼任 : 所以人事名單會很晚才能確定,不知道版上各位先進有沒有人知道消息?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第3條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 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照法規來說基本上老師並沒有義務擔任法規中提到的文書、出納、事務 等職務,只是對六班小校而言很難落實。小校中甚至發生, 正式老師都不願接"出納"一職,由一年一聘代理教師擔任, 因為小校出納沒有職務加給,又是一項工作永遠做不完的行政職, 沒有人想接。學校只能凹代理教師或菜鳥老師!~法規與實際狀況,有落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6.206

06/19 22:16, , 1F
這條的解釋應該是文書出納事務「得」由職員專任
06/19 22:16, 1F

06/19 22:17, , 2F
而非「應由」職員專任 故教師還是有義務擔任此3組長
06/19 22:17, 2F

06/19 22:25, , 3F
"得"可以解釋成"必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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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26, , 4F
法律用字就是「得」與「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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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27, , 5F
「得」就是可以這樣做也可以不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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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就是一定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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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27, , 7F
所以現在只有台北市由職員專任嗎?不知其它縣市如何
06/19 22:27, 7F

06/19 22:37, , 8F
"得"和 "應"的差別!法規應改一下!
06/19 22:37, 8F

06/19 22:38, , 9F
出納一職,與教學何干呀!~應該找專業人士擔任才適合!
06/19 22:38, 9F

06/20 05:22, , 10F
小學的總務職 真的該改革了
06/20 05:22, 10F
文章代碼(AID): #1Fu8GZps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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