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介聘至同地
各位老師好
小弟去看了介聘辦法,今天如果我要從A地調入B地。我可以用「配偶戶籍地」加積分。
但這樣子一來,配偶想要調入B地(戶籍所在地),就不能用「單身教師」這條調進去。
那這樣子配偶的積分是不是只能加到「其他」(30分)的積分呢?
懇請有此經驗的前輩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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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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