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私校的離職證書未註記服務優良可否提敘?
代友人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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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考上正式之前的資歷如下
1 私立高職二年 (只有高中教師證)
2 公立國中代理 (已拿到國中教師證
應該是實缺 聯招備取分發這種)
3 公立國中鐘點代課二年
今年考上公立國中的正式教師
私立高職是編制內的正式教師
離職時發校方發了
a 第一年的成績考核通知書 (四條二款 190→200)
b 第二年的成績考核通知書 (四條二報 200→210)
c 離職證明
(但離職證明書上沒有『服務優良』等類似註記)
請教一下 這樣可以提敘嗎?
(其他人即使是四條一款 該校離職後
離職證明也未註記服務優良等文字
只有發成績考核通知書以及離職證書等兩項文件)
因為公立的人事希望回原學校加註
若原學校的人事不願加註
是否就不能提敘了?
還是說 有成績考核四條二款以上
公立學校就應該給予敘薪??
又 私立高職任教時 沒有國中教師證只有高中教師證
這樣年資可以接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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