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個兼課方式是對的嗎
這學期找到一個一年期的國小終點代課
總共每周16節課
這間國小本來已經開第三招,都沒人來上
於是教學組長問我要不要接
但今天他告訴我,由於超三個月的代課,都要招考
所以他給我兩個月聘一次,
但第三個月他會公開招考,
如果還是沒有,就是我繼續接下去.
問題:
1.我算過一個月領的錢不到基本工資,這樣還會有人來考嗎?
2.想請問有教學組長也適用這樣的方式,來避掉規定呢?
那之後第二學期,不就也要在公開招標一次,如果還是沒人,
依然給我繼續接下去吧?
3.這樣的聘法,應該還是每個月領上個月的鐘點費吧.
(這十六堂課都是減課後所遺留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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