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之服務義務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Sophia)時間13年前 (2012/09/15 13:55),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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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現在是進修留停的狀態。 前兩日人事打給我,說是根據本縣進修獎勵要點,有服務義務。 我去查了法規,確實有這一條! 人事有提到不能介聘,但是請問那我可以考走嗎? (假設情況,我不知道考走是不是調任的意思) 還有提到要保證人,我確定我不會參加介聘,但是萬一我考走,那個保證人? 法規都沒寫.. 我查到法規文字符合我想知道的只有: 七、進修、研究人員義務如下: (一)....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時間。 (三)參加進修取得學位後,履行服務義務未屆滿前,不得再申請進修。 但因教學或業務需要,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學校同意再進修者, 應填具保證書,俟將來取得學位後履行前後進修學位累計應服務之義務。 我知道大家會請我去問人事,人事也是新人,且這兩天週休,我是有點心急, 請有經驗的老師可否分享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84.31

09/15 14:21, , 1F
你真能考走不需要報備嗎? 他們願意發離職同意書嗎?
09/15 14:21, 1F

09/15 14:59, , 2F
其實只要學校教評會同意,你就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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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8:28, , 3F
我當初就是不能走! 教評會也是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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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37, , 4F
假設你留職停薪兩年 那復職後就得待在原學校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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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之後才可以調走或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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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兩年之內你想考走 你也考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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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可以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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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考上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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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如果你考上了 校長也願意放人 那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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