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之服務義務
大家好,我現在是進修留停的狀態。
前兩日人事打給我,說是根據本縣進修獎勵要點,有服務義務。
我去查了法規,確實有這一條!
人事有提到不能介聘,但是請問那我可以考走嗎?
(假設情況,我不知道考走是不是調任的意思)
還有提到要保證人,我確定我不會參加介聘,但是萬一我考走,那個保證人?
法規都沒寫..
我查到法規文字符合我想知道的只有:
七、進修、研究人員義務如下:
(一)....留職停薪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間為留職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時間。
(三)參加進修取得學位後,履行服務義務未屆滿前,不得再申請進修。
但因教學或業務需要,經服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及學校同意再進修者,
應填具保證書,俟將來取得學位後履行前後進修學位累計應服務之義務。
我知道大家會請我去問人事,人事也是新人,且這兩天週休,我是有點心急,
請有經驗的老師可否分享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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