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校長團體籲各縣市設不適任教師處理小組
校長團體籲各縣市設不適任教師處理小組
台灣立報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2年9月26日 下午10:19
【記者唐澄暐綜合報導】近日媒體曝露多起不適任教師案件,但由於教評會處置曠日費時
,讓學生、家長及校方徒增痛苦。全國校長協會表示,這是「教部加速處理不適任教師,
政策跳票」的後遺症,並認為《教師法》申訴條文修法應列入立法院優先法案。另外,校
長協會也呼籲教育部應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成立獨立的「不適任教師處理小組」,方能加速
處理機制。
龍潭三坑國小邱姓學童遭不適任的黃姓老師誤導食用氫氧化鈉,造成舌尖潰爛,家長會最
近大動作遞交陳情書,要求校方立即撤換不適任老師,縣府教育局則秉持程序原則,給予
不適任老師輔導空間,不僅家長會不滿,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25日也點名縣教育局「反應
太慢」。
校長協會認為,現行體制往往難以明快處理,屢屢導致問題惡化。人本基金會日前也召開
記者會,以北市建安國小梁師體罰案為例,梁師違法體罰逾10年,期間校方數度懲處與輔
導均無法阻止其再犯,人本基金會因而抗議不適任教師沒有退場機制,還可以領近2千萬
的退休金。
校長協會呼籲,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有所不足,各縣市教育局應成立獨立的不適任教
師處理小組,由專家、校長、教師、輔導人員組成,只要有案例提報,便進入學校進行訪
視,透過獨立、公正的單位進行調查,將能避免關說、黑函,及部分校長與教師的不作為
。
但根據目前教師法規定,不適任教師調查結果必須經過學校教評會審議,未來若要設置獨
立小組,小組調查結果必須回到學校教評會審議,而難以避開人情包袱與主觀評斷。因此
,校長協會呼籲朝野兩黨黨中央協調行政院及立法院,本會期儘速完成《教師法》,以導
正社會各界對公部門處理不適任教師案師師相護、曠日廢時的印象。
校長協會認為,申訴評議委員會應大幅降低教師代表,由目前的2/3改為1/3,並增加家
長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代表。教師不論任何身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或教師法申訴規定,
只能擇一適用之。
另外,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做成申訴或再申訴決定者,視同訴願決定,得逕行行政
訴訟之相關救濟,以節省半年到一年的訴願處理時間,兼顧程序正義,並且保障學生受教
權。
http://tinyurl.com/8vu35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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