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跨縣市代理是否合併計算年終?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yes)時間13年前 (2013/01/11 13:2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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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國小代理教師 上個學年在彰化擔任代理教師工作(聘期:2011/8/20-2012/6/30) 這學期回到家鄉新竹縣一樣擔任代理教師(聘期:2012/8/23- ) 今天人事主任問我上學年在彰化,這學年在新竹縣可否合併計算年終? 也就是去年(2012)的年終計算是採: 1-6月(彰化)+9-12月(新竹)這樣去計算 我在這兩縣市都是代理實缺 而在2年前我自新竹轉換到彰化去代理時 印象中年終的部分是有合併計算的 故想請各位指點迷津,是否這部分的法規有修改過? 還是有其他的部分我沒有注意到? 亦或是學校人事在這部分的認知上需再深入了解? 最後,想請教如我這樣的情況,年終到底是如何計算? 請各位不吝給予指教~萬分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9.63.189 ※ 編輯: ryan711222 來自: 163.19.63.189 (01/11 13:30)

01/11 17:50, , 1F
可合併,我是用前半年高雄代理+下半年雲林來申請
01/11 17:50, 1F
文章代碼(AID): #1Gxw85NF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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