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跨縣市代理是否合併計算年終?
小弟是國小代理教師
上個學年在彰化擔任代理教師工作(聘期:2011/8/20-2012/6/30)
這學期回到家鄉新竹縣一樣擔任代理教師(聘期:2012/8/23- )
今天人事主任問我上學年在彰化,這學年在新竹縣可否合併計算年終?
也就是去年(2012)的年終計算是採:
1-6月(彰化)+9-12月(新竹)這樣去計算
我在這兩縣市都是代理實缺
而在2年前我自新竹轉換到彰化去代理時
印象中年終的部分是有合併計算的
故想請各位指點迷津,是否這部分的法規有修改過?
還是有其他的部分我沒有注意到?
亦或是學校人事在這部分的認知上需再深入了解?
最後,想請教如我這樣的情況,年終到底是如何計算?
請各位不吝給予指教~萬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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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yan711222 來自: 163.19.63.189 (01/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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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17: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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