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這樣構成職場性騷擾嗎
※ 引述《babu0618 (啦啦啦)》之銘言:
: 昨天拿到調查結果了
: 調查結果是"經查證屬實,依規定進入後續作業期程"
: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熟悉法條的前輩
: 法條上面寫"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應即進入評議期"
: 這時是否即進入評議期了?
: 評議期
: 學校應自進入評議期 1 個月內,由教評會作成決議,決議後 10 日
: 內,將相關會議紀錄、各項相關佐證資料等,連同「辦理不適任
: 教師案件整體檢核表」,報本局審議,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 所以現在學校是否應在一個月內召開教評會做決議呢?
沒錯 一個月內要召開
教評結果只會有4種
1.停聘
2.解聘
3.不續聘
4.續聘
1的結果有可能是讓你和他暫時別接觸 或是冷靜一下
最後還是得再開一次教評決定2.3或4
一來他是代課 停聘可能沒啥意義
二來停聘了之後期滿還是要開一次有點麻煩
所以學校應該不會做這樣的處置
(通常是那種很大尾的教師會被停聘處理避風頭 嗯.......)
2和3的結果
差別是2立即停止聘約
3則是聘約期滿不繼續聘
他是代課 所以不續聘拿來做為立即性的處置好像沒啥用處
不過2和3都會造成該教師列入不適任
從此不得再任教職
只是說3對你來說沒啥意義就是了 因為代課聘約滿本來就會離開
至於4 如果查證屬實 通常不太可能沒有任何處理
所以如果是選4
通常會建議教師獎懲委員會記個過或怎樣 會影響考績
但好像也是沒啥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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