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桃園區高中職多元入學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步行者優先)時間12年前 (2013/10/20 15:13),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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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品德表現中「獎勵最高4分」,是指, 學生經過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3分, 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 而「未記過者」係指3年皆沒有被記過, 該學生可以取得6分,和前面的「獎勵最高4分」加起來, 該學生可以取得此項目最高的10分; 如果學生在國中3年階段;有被記過, 但最後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 也就是這個學生如果前面「獎勵最高4分」有獲得4分, 則這位學生可以取得8分的成績。 -------------------------- 以上是桃園縣教育局所提關於"品德表現"的規定, 其中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 第一個疑問是,在國中三年只被記過警告的學生, 而且還銷完警告的學生,到底最高是得6分還是4分?? 第二個疑問是,未記過者,那只記警告,算不算未記過者呢?! 請知道的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40.22

10/20 17:02, , 1F
警告在8 9年級的規則裡沒有用
10/20 17:02, 1F

10/20 17:03, , 2F
7年級的規則才開始列入警告
10/20 17:03, 2F

10/20 18:17, , 3F
記過係指「小過」跟「大過」警告不算,故問題一6分
10/20 18:17, 3F

10/20 18:18, , 4F
就算他都沒銷警告還是6分(今年畢業生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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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8:19, , 5F
問題二只有警告,算未記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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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21:19, , 6F
三支警告等於一支小過,銷過後的上限是兩支警告
10/20 21:19, 6F
文章代碼(AID): #1IOuAQ2T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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