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桃園區高中職多元入學
所謂品德表現中「獎勵最高4分」,是指,
學生經過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功每次3分,
記功每次1分,嘉獎每次0.5分;
而「未記過者」係指3年皆沒有被記過,
該學生可以取得6分,和前面的「獎勵最高4分」加起來,
該學生可以取得此項目最高的10分;
如果學生在國中3年階段;有被記過,
但最後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4分,
也就是這個學生如果前面「獎勵最高4分」有獲得4分,
則這位學生可以取得8分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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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桃園縣教育局所提關於"品德表現"的規定,
其中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
第一個疑問是,在國中三年只被記過警告的學生,
而且還銷完警告的學生,到底最高是得6分還是4分??
第二個疑問是,未記過者,那只記警告,算不算未記過者呢?!
請知道的大大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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