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解釋令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nari900916)時間12年前 (2013/10/24 19:32),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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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 臺教人(四)字第1020145899B號 一、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規定,私立學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同級同類 學校之規定辦理,衡酌其規定之意旨在衡平同屬教育工作者之私立學校教師待 遇,以保障其生活,並鑑於本(年功)薪即為各等級教師領取之基本給與,爰 核釋私立學校教師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應依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辦理 ,其薪額給與之月支數額,應不低於公立同級同類學校教師標準。私立學校未 符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前調整完竣。 二、私立學校就教師本(年功)薪以外之其他給與,得衡酌公立學校教師支給數額 標準,教師專業及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並應將支給數額標準納入聘約,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該支給數額標準。 三、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未依本解釋令規定辦理者,依私立學校法相關規 定,以違反教育法令論處。 部  長 蔣偉寧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00/ch05/type2/gov40/num6/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200/ch05/type2/gov40/num6/Eg.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32.86

10/24 20:30, , 1F
勉強可以解決起敘問題(照規定來看 即使是私校代理
10/24 20:30, 1F

10/24 20:31, , 2F
有碩士學位也應該要以245起敘)
10/24 20:31, 2F

10/24 20:31, , 3F
但是仍然沒規範學術研究費打折的底限啊
10/24 20:31, 3F
文章代碼(AID): #1IQGLCq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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