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假診斷證明
幾天前聲帶發炎
到現在完全發不出聲音
想請三天假
學校說請醫師開證明需休息那麼多天
但剛到診所 醫師說只能有診斷證明
建議休息 沒在寫幾天的
請問大家都如何處理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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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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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
剛查網路上
的確有不少醫師只會開建議休養
而不在後面加天數
第一家醫師這樣說明後
我失聲 在紙上問說加註幾日會怎樣
不過他不太理我 就要開證明下去
我趕快喊停 萬一人事不過就慘了
幸好我有看第二家診所
醫生倒是很大方馬上加註日期的診斷證明給我
問過本校人事 他說診所證明即可
不過上一任人事要求公立醫院證明
所以還是問學校最清楚
在E學中心公共論壇找到有關教師病假的文章
寫得不錯
法規和教師休養身體之間取得平衡點
引言回覆
法規面:
銓敘部95 年4 月20 日部法二字第0952632299 號書函
公務人員請假檢具診斷證明書中,如未敘明建議應休養期間者,仍得由服務機關依據所記
載之病名及診療情況,加以判斷其約需療治期間;如尚有疑義,服務機關除得請當事人檢
具更詳盡之證明文件外,亦得經由開立診斷證明書之醫療院所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函
請該醫療院所提供其建議病人療治之期程,以為核假之準據。
實務面:
作法1.請當事人再到另一家醫院或診所,也許醫師就願意註明
作法2.醫師還是不願意註明,用最保險的方式,一星期開一次(請醫師註明*宜休養*或*宜
臥床*或*宜禁聲*或*不宜走動*等字眼,這樣醫生比較願意註明)
作法3.自己依醫學常識和當事人的身體狀況,簽給校長處理。
總之,只要判斷得合情合理,就能在法規和教師休養身體之間取得平衡點,這也是為什麼
要設專責人事機構在機關學校的原因,加油!!
※ 編輯: asloby 來自: 106.1.49.59 (03/0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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