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假診斷證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sloby)時間12年前 (2014/03/06 17:34),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幾天前聲帶發炎 到現在完全發不出聲音 想請三天假 學校說請醫師開證明需休息那麼多天 但剛到診所 醫師說只能有診斷證明 建議休息 沒在寫幾天的 請問大家都如何處理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6.1.49.59

03/06 17:39, , 1F
你要去醫院開診斷書
03/06 17:39, 1F

03/06 19:45, , 2F
我們人事主任接受證明若今天開 只要上面有
03/06 19:45, 2F

03/06 19:46, , 3F
"建議休養三日" 即可休今、明、後天
03/06 19:46, 3F

03/06 19:46, , 4F
您可以詢問人事是否可行
03/06 19:46, 4F
自問自答 剛查網路上 的確有不少醫師只會開建議休養 而不在後面加天數 第一家醫師這樣說明後 我失聲 在紙上問說加註幾日會怎樣 不過他不太理我 就要開證明下去 我趕快喊停 萬一人事不過就慘了 幸好我有看第二家診所 醫生倒是很大方馬上加註日期的診斷證明給我 問過本校人事 他說診所證明即可 不過上一任人事要求公立醫院證明 所以還是問學校最清楚 在E學中心公共論壇找到有關教師病假的文章 寫得不錯 法規和教師休養身體之間取得平衡點 引言回覆 法規面: 銓敘部95 年4 月20 日部法二字第0952632299 號書函 公務人員請假檢具診斷證明書中,如未敘明建議應休養期間者,仍得由服務機關依據所記 載之病名及診療情況,加以判斷其約需療治期間;如尚有疑義,服務機關除得請當事人檢 具更詳盡之證明文件外,亦得經由開立診斷證明書之醫療院所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函 請該醫療院所提供其建議病人療治之期程,以為核假之準據。 實務面: 作法1.請當事人再到另一家醫院或診所,也許醫師就願意註明 作法2.醫師還是不願意註明,用最保險的方式,一星期開一次(請醫師註明*宜休養*或*宜 臥床*或*宜禁聲*或*不宜走動*等字眼,這樣醫生比較願意註明) 作法3.自己依醫學常識和當事人的身體狀況,簽給校長處理。 總之,只要判斷得合情合理,就能在法規和教師休養身體之間取得平衡點,這也是為什麼 要設專責人事機構在機關學校的原因,加油!! ※ 編輯: asloby 來自: 106.1.49.59 (03/06 20:15)

03/06 23:05, , 5F
有診所會寫清楚幾天哦
03/06 23:05, 5F

03/07 07:31, , 6F
實用的資訊,推一下,值得m。
03/07 07:31, 6F
文章代碼(AID): #1J644fVo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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