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總綱草案 法制、配套、經費是落實關鍵
【全教總新聞稿】十二年國教總綱草案 法制、配套、經費是落實關鍵
發稿日期:2014年3月6日
國家教育研究院於近日召開十二年國教總綱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全國教師工
會總聯合會(以下簡稱全教總)主張,十二年國教總綱草案雖有其理想性,但應優先考
量課程綱要之法律定位、配套是否完善、所需經費是否到位。全教總之具體訴求如下
一、課程綱要不應逾越其法定地位:總綱草案「實施要點」當中將「教師專業發展」與
「家長參與」納入,甚且規範「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班級公開授課」、「學校家長會應成立專業學習社群」,不僅逾越
教師法其相關教育法令,缺乏完整配套的結果(如專業回饋如何進行?)更造成學校現
場窒礙難行。
二、「全民國防教育」列入部定必修缺乏正當性:
(一)逾越母法授權:依「全民國防教育法」第七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
,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然而其子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
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卻規定「全民國防教育」於高中職必
修兩學分,侵犯母法授權學校自主決定的權利。
(二)未依課綱程序:若「全民國防教育」為中小學正式課程之一部分,為何其課程內
容及實施,卻直接以法規命令訂定,不需經由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比照其他科目之
課綱程序訂定?又,無法納入任一個學習領域的「全民國防教育」其定位為何?
(三)未培育合格師資:即使「全民國防教育」納入課程,仍應由依師資培育法培育之
專業合格教師任教。依「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全民國防教
育」之教育人員師資不足時,由教育部認可經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合格之軍訓教官擔
任。」然而自該辦法99年發佈至今,卻從未有依師資培育法辦理全民國防教育之師資,
顯有刻意保留全民國防教育由軍訓教官授課之嫌。多年來教官在高中職學校當中的付出
有目共睹,然而,學校對教官的依賴適足以反映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的不足(一個輔導老
師要負責700個學生!)在我國已邁入先進民主國家行列之時,全民都應該共同思考,2
018年十二年國課綱正式實施,仍具現職軍人身份者是否適合繼續留在校園之中?還是
逐年由專業輔導人員取代?
三、配套與經費應要求到位:
(一)教育部應提出經費預估及來源:以普通高中為例,標榜大幅提高選修的課程架構
(部定必修大減24學分),因應校訂課程之實施,應即刻啟動學校課程研修機制(負責
規劃各類專題課程之教師應作必要減課)、增加學校教室空間及必要設備,初估每年即
需要編列15億經費(每校500萬乘以全國約300校)試問,錢從哪裡來?全教總呼籲:今
年8月總綱正式公告時,教育部即應向社會大眾具體說明配套項目、經費預估及經費來
源。
(二)考招變革是關鍵配套:配合107學年十二年國教課綱實施、110年大學考招勢必連
動進行改變,除基本素養科目(以三科為宜)維持之外,對不同興趣、性向之學生,對
大學各學群應研擬規劃不同之選考科目,方能落實高中之選修機制,不至讓選修課程被
大考考試科目所綁架。全教總呼籲,教育部高教司應即刻邀集大考中心、大學招聯會、
國教院課程中心進行研議,並於107年十二年國教課綱正式實施同時定案公布。(職校
升學技專校院亦同)
綜合以上,全教總認為課綱改革是十二年國教的重要關鍵,總綱研修除應避免法制
混亂,更務必要求教育主管機關之配套與經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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