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師資培育法修訂公聽會 (牽涉到教師進修)
教育部函訂103年8月18日(星期一)辦理「師資培育法修法計畫」中區公聽會,敬請踴躍
參加
說明:
一、時間: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3時至5時。
二、地點: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向上館(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89號)。
三、參加人員請於公聽會舉行前4日網路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四、實施計畫、議程請參閱附件
*北區、東區的時間地點-
東區公聽會(9月10日15:00-17:00--宜蘭縣立中華國中)
北區公聽會(9月14日14:00-18:00--政治大學教育學院)
報名網址
http://ppt.cc/H4qs
雖然是師資培育法,但是修正後打算把教師進修也納入規範
教師進修從「得」、變成「應」
且「前項教師進修方式、內容、每年應進修時數、學分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沒說誰要出錢,那假設如果那個老師真的很窮沒錢進修怎麼辦?
又或者假設因為地方經費或是資源的問題
某科的老師沒辦法在服務的縣市進修,必須變成分區或者全國統一在某間大專院校辦理
那去進修的時候住宿費、交通費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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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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