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師資培育法修訂公聽會 (牽涉到教師進修)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D)時間11年前 (2014/08/13 19:0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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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訂103年8月18日(星期一)辦理「師資培育法修法計畫」中區公聽會,敬請踴躍 參加 說明: 一、時間: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3時至5時。 二、地點: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向上館(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89號)。 三、參加人員請於公聽會舉行前4日網路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四、實施計畫、議程請參閱附件 *北區、東區的時間地點- 東區公聽會(9月10日15:00-17:00--宜蘭縣立中華國中) 北區公聽會(9月14日14:00-18:00--政治大學教育學院) 報名網址 http://ppt.cc/H4qs 雖然是師資培育法,但是修正後打算把教師進修也納入規範 教師進修從「得」、變成「應」 且「前項教師進修方式、內容、每年應進修時數、學分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沒說誰要出錢,那假設如果那個老師真的很窮沒錢進修怎麼辦? 又或者假設因為地方經費或是資源的問題 某科的老師沒辦法在服務的縣市進修,必須變成分區或者全國統一在某間大專院校辦理 那去進修的時候住宿費、交通費誰要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8.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acher/M.1407927618.A.0C0.html

08/13 21:16, , 1F
請問這個法修訂後,對現職正式教師有影響嗎?
08/13 21:16, 1F

08/13 21:20, , 2F
教師進修的部分就是指在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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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34, , 3F
所以是針對未來考上正式教職的老師,抑或是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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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34, , 4F
因為看了修正條文後還是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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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1:45, , 5F
歡迎報名參加公聽會
08/13 21:45, 5F
文章代碼(AID): #1JwqL230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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