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導師費免稅特教津貼要繳稅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nari900916)時間10年前 (2016/02/08 13: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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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6915 聯絡人:賴建仲 電 話:04-37061531 受文者:新竹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0563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來文(000563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中小學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徵 免所得稅一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105年1月13日中區國稅大 屯綜所字第1052500315號書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依上開函示說明二:「依據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 3258號函及財政部102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204649661 號令公布『中小學及幼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 免所得稅一覽表』規定,導師費免納所得稅;另特教津貼 則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三市)、 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附設高商進修學校、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高級工業職業進修學校 副本:本署原民特教組、本署人事室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書函 地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633號1樓 電話:04-24852934分機225『或利用本局網 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 電話免費服務』 傳真:04-24850015 電子信箱: 承辦人:大屯稽徵所黃靖惠 受文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中區國稅大屯綜所字第10525003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中小學及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 務加給徵免所得稅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5年1月8日中區國稅二字第10520 00112號移文單轉財政部賦稅署105年1月5日臺稅所得字第 10400740120號移文單轉貴署10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40158507號函辦理。 二、依據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函及財政部102 年9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204649661號令公布「中小學及幼 稚(兒)園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規定 ,導師費免納所得稅;另特教津貼則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稅。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 http://new.cmjh.tn.edu.tw/Lists/Announcements/DispForm.aspx?ID=77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7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54908605.A.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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