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育部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國教盟憂變相廢校服、學生課堂放閃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逍遙山水憶秋年)時間2周前 (2024/05/01 13:1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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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國中小獎懲準則 國教盟憂變相廢校服、學生課堂放閃 2024-05-01 11:38 聯合報/ 記者李芯/台北即時報導範 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昨天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規範全國國中小學校一致性的獎 懲及管教基本原則及相關程序。對此,國教行動聯盟提出3大疑慮,包含變相廢除服儀規 定、不利教導身體自主權,以及難落實保密義務等等,呼籲教育部確實檢討。 同時,國教盟在徵詢基層學校家長、教師、行政人員意見後,也提出3項疑慮。首先是規 範恐變相廢除制服及服儀規定,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 以懲處,等同告訴學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學校服裝儀容規定。國教盟認為,服裝儀容為生活 教育的一環,對於國小及國中學生,為維護校園及人身安全,穿著校服更有必要性。 再來,國教盟質疑新制不利教導尊重身體自主權。準則第11條指出,「不得僅以情感交往 、情感關係曖昧、情感行為不檢或其他空泛籠統之概念作為懲處要件。」很可能讓學生認 為在情感交往關係當中,學校師長無權干涉其親密接觸,也造成學校教育人員因此不敢糾 正學生在校園中、課堂上「放閃」等公開、明顯的親密行為,不利於學校教導學生對身體 界線、身體自主權的認識與尊重,增加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的可能風險。 國教萌也擔心,準則16條、26條規範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獎管會、獎懲會委員,準則20 條、30條並規範委員具保密義務,對涉及受管教學生隱私的事件及其基本資料應予保密。 但國中小學生多數未滿14歲,依刑法18條規定14歲以下人之行為不罰、滿14歲未滿18歲得 減輕其刑,若擔任委員的國中小學生違反保密義務,依法可能無法要求其負起法律責任。 國教盟呼籲,教育部應重視以上教育現場反應問題、確實檢討,並提供學校教育人員更清 楚明確的案例及說明,方能有效落實學生輔導管教,保障校園安全與學生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7935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90.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14540691.A.F0B.html

05/01 13:39, 2周前 , 1F
國教"萌" 噗
05/01 13:3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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