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性平教育課程 遇到 過度敏感之第三人已刪文
1.依據教育部規定 學校是有義務幫你請律師的 務必要求
依教育部109年12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90152538號函辦理。
採廣義之解釋歐 因為可能涉及身分與人格權
如有教師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或教學而涉訟,可依據教師法第16條第
1項第8款「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
助。」規定辦理。
立法緣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Pf3r10Skw&t=907s
教材淫穢猥褻?家長歧視無知?校園從此禁談同志?(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
全台灣最冤枉的老師 最認真 也最有道德勇氣的勇者
2.依據行政程序法 可以要求閱卷 但是通常會遇到一堆法盲 一定要找律師
3.找相關判例 有判例的 還是最高行政法院歐 直接丟
4.注意委員不法詢問 誘答 最好電到他們自請迴避 重跑流程
5.委員會誤導 從單純之言語誤解 然後問你上課樣態會不會走下去 要引導你有沒有
碰觸學生 A案變B案
6.惡意曲解 老師我知道你上課很親切 會不會先用親切的口吻 拉近與學生的距離
比如 你要不要在愛 想不想做愛 構陷你 這時一定要直接說你這是不法詢問
7.從避孕藥 保險套 安全之性行為 引導為 有沒有跟男生說做愛要帶保險套
8.記得直接取得委員的聯絡方式 直接寄 她們硬要求的資料 通常會惡意切割
你的授課內容與性別平等之關聯
9.避免把資料交給學校 會被偷看 串改
10.一定到說明 沒有針對特定人 她們會引導到是否知道投訴的人是誰
擺明搞你
11.沒禮貌的 會提到 說有沒有請學生 要做愛一定要戴保險套
在年輕時 提早結婚 多生小孩 避免高齡產婦 等方式誘導你 說 你叫學生做愛
12.你保留之資料不要一次給 慢慢丟 戳破 那些外聘委員之陰謀
大部分的外聘委員 都是自薦的 不是偏頗型 就是 過分熱心型
很多正義魔人 自身有病的
13.學校不能事先調查 要被罰錢的 輔大事件後修改的
委外委員也應該給你看被申訴之內容 而非口頭告知 一定要看書面的
除非你有能力整到他們申請迴避 不然會從a案變成b案
奇行種第三人濫訟 變成 對特定人言語騷擾 甚至搞成肢體騷擾
不要想他們會多公平 那是不可能的
14.學校不能看你的答辯狀 輔大事件後修改的 一切委外
15.遇到公平的算你幸運 大部分都會引誘入罪 很惡劣
16.不當之調查委員 假設你能脫身 甚至打到行政訴訟後
一定要提報出去 讓牠們 從人才庫移除 基本上人才庫一半以上
都是有問題的 不是賺不到錢的律師 就是正義魔人 很少人有司法背景
有利與不利皆應注意的 只會不當引導 違法引導 這其實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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