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 屏東縣教育處發公文「教師在校園應關機」 全教產批撤回荒謬規定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日前接到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在今年12月5日發函給縣內各國中小、高中
,要求教師在校期間內應以「關機」並限制拍攝錄影,「若要在教學現場拍攝前,應提出正
當目的充分告知,且必要時取得家長同意」,全教產痛批,此一政策荒謬不當,且未與教師
團體討論,請撤回荒謬規定。
全校產表示,此一政策荒謬不當,未與教師團體討論,管不了學生上課玩手機、玩智慧手表
、上課未經老師同意擅自錄音錄影,不敢訂定管制學生帶手機到學校、不敢訂定罰則,卻先
禁止老師開機,綜觀全台,僅屏東縣如此限制。
屏東縣府教育處表示,縣府依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提醒
學校有關校園行動載具的管理相關作法供學校訂定管理規範參考,適用對象包含全體教職員
工及學生,並非針對特定身分對象加以限制。
教育處表示,建議學校依校園實際需求,邀集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共同討論,研議包含申
請程序、使用時機及管理方式等事項,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以兼顧教學現場運
作與校園秩序的維持。
教育處表示,記錄教學成果及兼顧肖像隱私,防範教師個人未經同意的「隨意拍攝」與「外
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肖像權規範,建議學校對教學必要的紀錄,如要在社群媒體
公開學生照片,必要時應取得家長授權同意。
全教產表示,屏縣新規定對教師嚴加管制卻放任學生使用手機,標準不一,本末倒置。此規
範與教育現場脫節,教師一方面被要求提交交通安全教案、性別平等融入教案、海洋教學教
案,和教學成果與活動紀錄卻不得拍照錄影,要求教師期末繳交「學習課程實施成效評鑑表
」,表格內需附上大量教學照片,相關校務評鑑和各種評鑑也都需附上照片,教育處沒有接
地氣,與教學現場實際操作完全矛盾。
全教產理事長林蕙蓉說,老師下班後,卻被期待24小時待命,形同沒有「離線權」,勞動權
益遭侵犯;此外,屏東縣政府教育處未要求各校經教師、學生代表、家長討論校園行動載具
規定,卻擅自逕行公告實施,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正義。
教育處指出,依照教育部所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該原則108年
制定,距今有一段時間。加上近日有接到民眾檢舉反映老師教學照片放在網路上,牽涉到學
童的隱私與肖像權,才會再發文提醒學校。
有基層老師認為,教育處真的是因噎廢食。也有校長認為此舉不妥,也會加強與老師間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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