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國中生嗆師「拿刀x爆妳」!法院認校園霸凌 家長連帶賠1.5萬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yumi)時間18分鐘前 (2026/05/04 09: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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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1 第 24 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醫 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以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 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醫療機構受有第二項情事之內容及最終結果。 第 106 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 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 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令的出現 來自於一堆奧客喜歡在醫院找麻煩 甚至暴力相向 所以特別訂出一條法令規範此行為 加重其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現在老師需要的也是這條法令 就如同 你暴力相向 醫生仍舊必須要救治患者一樣 多這條法令的保護 並不違背醫生的本職 只是你在被救治之後,仍要為自己行為付出更慘重的代價 同理 如果教師法或國民教育法中有類似規範 並不等同於 恐嚇老師的學生老師不教了 但他的行為已經危害老師在職場的人身安全 已經超過教育的範疇 這必須要由刑法來進行約束 你別的法條要針對未成年減刑啥的那我不管 但現實就是,沒有這個法條存在 老師的人身安全並沒有受到如醫療人員一般額外的保障 另外最近看到一個立院質詢的影片 現在有立委在推動修法,成立專責的學校 處理那些少年犯 (其實原本就有了,只是現在法令與執行上這些少年觀護所被削弱而已) 詢問行政院長是否支持 行政院長問說,那誰來負責這些特殊學校的照顧? 立委回應,可以委由社會上那些富有大愛的團體進行 剛好跟我在板上多次倡導的概念不謀而合 我是不想做甚麼宣傳啦 大家都有自己的立場跟喜好 但是我想表達的是 老師應該可以針對自己的權益推動包含這種特殊學校在內的專法修訂 緩不濟急,是對的 幾乎沒有甚麼效益,也是對的 但,總是有點機會改變些甚麼 且,我觀察到,仇師的風氣雖然沒改 可是越來越多人觀察到現在教育現場的相關制度 被改的越來越有問題 而這些問題,或者我們說改革的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卻沒有被配套處理 昨天我自己跟幾個小朋友同學的家長聊天 就談到為什麼會想選擇私立學校 大家普遍的意見 並不是甚麼哪間學校升七雄更好啊 而是這種最基本的安全性,現在我們家長們都不太敢信任 今天新聞講的是恐嚇老師 那這種同學,平常遇到不順心的事情 面對體型可能更弱於他,甚至年紀更小於他的人 可能和顏悅色的處理糾紛嗎? 我去了幾間私小面試 問我為什麼選擇他們學校 我都是做出同一詢問與回答 先假定沒有外力權勢因素,請問貴校遇到這類情況,該生會不會被退學? 無一不對我提問給出肯定答覆 也許他們為了招生騙我,我無法保證 我也知道網路上有一堆私校霸凌的案件存在 我都知道 但很抱歉,公校沒有一個合理的且有成效的制度與管道存在 可是人家私校至少有 光存在,就給多少家長安心的感覺了? 我的想法是 我不會因為今天受害的對象是老師就覺得與自己無關 如我前述 會恐嚇老師的人 不可能友善對待同學 他的同學也同樣身處於生命危險之下 不知那位大佬甚麼時候爆發 也沒有任何制度與管道可以強制要求大佬去精神與心理鑑定 還是老話一句 有病,該去治病 有罪,該去矯正 教育與輔導不管治病與矯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22.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77857991.A.4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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