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請問公民老師仲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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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0→)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ndycheng (學校宅。)時間14年前 (2012/05/08 21: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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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菜鳥一枚,獻醜了,如有錯漏請多指教 :). 先釐清調解與仲裁的內涵. 紛爭解決途徑有二,司法與非司法上的權利救濟. 司法--訴訟. 非司法--和解、調解、仲裁、訴願. ^^^^ ^^^^. (一) 調解. 1. 定義:當事人權益受損,出於自由意願,聲請第三人或機關居間調停。. 2. 類型. (
(還有466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y08 (挖)時間14年前 (2012/05/08 20: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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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配課到公民的地理老師.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公民老師 請幫幫我 謝謝. 公民二下第五章談到權利救濟. 當中的仲裁課文是這樣說的. 「指雙方訂立協議,不透過法院,而由具備相當法律或專門知識. 的仲裁人成立仲裁庭,以解決已經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多運用於商業行為上。」. 那仲裁和去鄉鎮市區公所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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