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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acher ]
討論串或許可以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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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並不是要加入這篇文章主題的討論. 只是要提示幾點。. 大前提:台灣是法治國家嗎?(很多人認為是). 學校是法治的體系嗎?(很多人也認為是,至少大部分是). 實際呢?. 我舉幾個案例好了:. 1.教師解聘、停聘在教師法當中本有一定流程要跑完才能執行,. 例如犯罪:受判刑一年以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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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倫理只是適用於公務員,. 校長與沒兼行政職的專任教師間,沒有從屬關係,. 自然沒有遵守校長指示的問題。. 以照南國小七師拒絕就任的法律問題,我個人看法整理如下:. (要打臉要戰的來吧!). 1.多數教師聘約中規定老師要遵守校務會議的決議。. 若七師因校長片面指示就到新班任職,. 反而是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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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jimkk :不論校長是否違法 但在判決下來前 09/29 09:12→ wljimkk :校長的命令具有效力 老師不可私自違背 09/29 09:13. 我只針對這兩句. 就算是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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