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或許可以停了
共 12 篇文章

推噓4(4推 0噓 34→)留言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apik (capik)時間13年前 (2012/09/30 00:2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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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我並不是要加入這篇文章主題的討論. 只是要提示幾點。. 大前提:台灣是法治國家嗎?(很多人認為是). 學校是法治的體系嗎?(很多人也認為是,至少大部分是). 實際呢?. 我舉幾個案例好了:. 1.教師解聘、停聘在教師法當中本有一定流程要跑完才能執行,. 例如犯罪:受判刑一年以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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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0→)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k324 (wa wa water)時間13年前 (2012/09/29 13: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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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性 狀況 校長以專案送校務會議(合議制)追認 七師是否有議異權是否可以不接受. 七師 的論點主要就是. 1.校務會議是最高權力會議(高於校長裁量權). 2.教學自主 行政不得侵犯. 3.教師自主 教師職務要自願接受 不可被迫接任. 合議制結論 七師是否又可反駁多數暴力 違反教師自主. 法律 法規

推噓1(3推 2噓 21→)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olomede (溪跑蛛)時間13年前 (2012/09/29 1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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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標題. 建議板主停止「七朵花」系列的討論. 目前相關討論串看下來. 已流於各說各話的大混戰. 甚至於推文中你來我往. 就差沒指名道姓的互罵. 再也討論不出什麼新意. 請板主看看幾個討論串. 是否還有繼續的價值….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

推噓29(29推 0噓 167→)留言19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amp (燙衣板)時間13年前 (2012/09/29 11: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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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行政倫理只是適用於公務員,. 校長與沒兼行政職的專任教師間,沒有從屬關係,. 自然沒有遵守校長指示的問題。. 以照南國小七師拒絕就任的法律問題,我個人看法整理如下:. (要打臉要戰的來吧!). 1.多數教師聘約中規定老師要遵守校務會議的決議。. 若七師因校長片面指示就到新班任職,. 反而是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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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108推 7噓 843→)留言9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miotw (新暱稱構想中)時間13年前 (2012/09/29 09: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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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ljimkk :不論校長是否違法 但在判決下來前 09/29 09:12→ wljimkk :校長的命令具有效力 老師不可私自違背 09/29 09:13. 我只針對這兩句. 就算是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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