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國中] 請問有公民老師可以指點一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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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0→)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fuchi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13年前 (2012/10/24 10: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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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恕刪. 這段回答有兩個疑問. 一、血親配偶之血親 不是姻親喔. 而是沒有親屬關係!.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這點很重要!. 所以未收養的繼子女之間沒有親屬關係. 圖示如下. 離婚 再婚 離婚. A女─┬─B男------C女─┬─D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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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hocantellme ((  ̄ c ̄)y▂ξ)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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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憑幾年前 上過民法課的印象回答. 還請各位學長姊 指點. 繼子繼女 仍需透過收養程序 始能成為 養子女(民法1173之一參照). 另外 繼子繼女只要經過收養程序 權利利益都跟婚生子女同(民法1077). 二 繼子繼女可以相互結婚嗎?小弟愚見 不行. 繼子與繼女如經收養 其法律關係為擬制旁系血親二

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zip時間13年前 (2012/10/21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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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到新學校. 第一次配到公民課. 真的覺得非專業的老師來上這種課壓力真大. 目前的問題如下:. 一 小弟查了一下維基 有查到繼親的規定. 以目前中華民國法律上來說. 繼子繼女 需要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成為養子養女嗎?. 繼子繼女的法律權益有像法定血親一樣有保障嗎?. 二 繼子繼女可以相互結婚嗎?.
(還有16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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