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有公民老師可以指點一些問題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有鰒鰭的吳郭魚)時間13年前 (2012/10/24 10:13),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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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meme (記得回家)》之銘言: : ※ 引述《azip ()》之銘言: : : 二 繼子繼女可以相互結婚嗎? : : (數年前有學生問我 : : 惡魔在身邊偶像劇的男女主角到底可不可以結婚 : : 結果我叫他去問公民老師 : : 沒想到我今年也變公民老師了 orz) : 1.[未收養]的繼子女之間=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姻親 : 姻親之間是[可以]結婚的 前面恕刪 這段回答有兩個疑問 一、血親配偶之血親 不是姻親喔 而是沒有親屬關係!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這點很重要! 所以未收養的繼子女之間沒有親屬關係 圖示如下 離婚 再婚 離婚 A女─┬─B男------C女─┬─D男 │ │ X男 Y女 X男跟Y女的關係是 X男的 血親(B男) 之 配偶(C女) 之血親(Y女) 此無親屬關係,若無其他婚姻無效之要件(EX重婚、是否到達法定結婚年紀等) 兩人應可結婚 但如果B男收養Y女,關係圖如下 離婚 再婚 A女─┬─B男------C女 │ │(擬制血親,參考民法1077) X男 Y女 此時 X男跟Y女的關係是 X男的 血親(B男) 之血親(Y女) 兩者為旁系血親,親等為2親等 依據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兩者不能結婚 第二個有疑問的地方是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能結婚 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 三 如果一對家庭他有法定程序收養孩子 : : 那這一個孩子 : : 如果要娶(嫁)這個家親親生的孩子 : : 以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樣合法嗎? : : 還是會視為亂倫? : : (為什麼偶象劇都會有這種混亂的劇情 : : 秦明玉到底可不可以嫁給何仲祈啊 : : 學生可不可以少看一點偶象劇啊 >_<~) : 1.收養以後=擬制[血親],親等內[不能]結婚 你說的這種比較像是大法官釋字所稱的現象 釋字第 32 號 解 釋 文: 本院釋字第十二號解釋所謂將女抱男之習慣,係指於收養同時以女妻 之,而其間又無血統關係者而言。此項習慣實屬招贅行為,並非民法上之 所謂收養,至被收養為子女後而另行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者,自應先 行終止收養關係。 簡單來說 先終止收養關係,養子女跟家裡面親生子女就可以結婚了! : == : 跟前面的答案不一樣,所以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137.242

10/24 10:18, , 1F
對! 我正要修改 你就po了 專業
10/24 10:18, 1F

10/24 10:30, , 2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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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7:01, , 3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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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20:50, , 4F
非常棒 要大推!
10/24 20:50, 4F

10/24 22:56, , 5F
厲害!清楚明白!
10/24 22:56, 5F
文章代碼(AID): #1GXqxHde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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