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中] 請問有公民老師可以指點一些問題嗎?
※ 引述《pameme (記得回家)》之銘言:
: ※ 引述《azip ()》之銘言:
: : 二 繼子繼女可以相互結婚嗎?
: : (數年前有學生問我
: : 惡魔在身邊偶像劇的男女主角到底可不可以結婚
: : 結果我叫他去問公民老師
: : 沒想到我今年也變公民老師了 orz)
: 1.[未收養]的繼子女之間=血親的配偶的血親=姻親
: 姻親之間是[可以]結婚的
前面恕刪
這段回答有兩個疑問
一、血親配偶之血親 不是姻親喔
而是沒有親屬關係!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這點很重要!
所以未收養的繼子女之間沒有親屬關係
圖示如下
離婚 再婚 離婚
A女─┬─B男------C女─┬─D男
│ │
X男 Y女
X男跟Y女的關係是
X男的 血親(B男) 之 配偶(C女) 之血親(Y女)
此無親屬關係,若無其他婚姻無效之要件(EX重婚、是否到達法定結婚年紀等)
兩人應可結婚
但如果B男收養Y女,關係圖如下
離婚 再婚
A女─┬─B男------C女
│ │(擬制血親,參考民法1077)
X男 Y女
此時 X男跟Y女的關係是
X男的 血親(B男) 之血親(Y女)
兩者為旁系血親,親等為2親等
依據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兩者不能結婚
第二個有疑問的地方是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不能結婚
民法第983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 : 三 如果一對家庭他有法定程序收養孩子
: : 那這一個孩子
: : 如果要娶(嫁)這個家親親生的孩子
: : 以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樣合法嗎?
: : 還是會視為亂倫?
: : (為什麼偶象劇都會有這種混亂的劇情
: : 秦明玉到底可不可以嫁給何仲祈啊
: : 學生可不可以少看一點偶象劇啊 >_<~)
: 1.收養以後=擬制[血親],親等內[不能]結婚
你說的這種比較像是大法官釋字所稱的現象
釋字第 32 號
解 釋 文:
本院釋字第十二號解釋所謂將女抱男之習慣,係指於收養同時以女妻
之,而其間又無血統關係者而言。此項習慣實屬招贅行為,並非民法上之
所謂收養,至被收養為子女後而另行與養父母之婚生子女結婚者,自應先
行終止收養關係。
簡單來說
先終止收養關係,養子女跟家裡面親生子女就可以結婚了!
: ==
: 跟前面的答案不一樣,所以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137.242
推
10/24 10:18, , 1F
10/24 10:18, 1F
推
10/24 10:30, , 2F
10/24 10:30, 2F
推
10/24 17:01, , 3F
10/24 17:01, 3F
推
10/24 20:50, , 4F
10/24 20:50, 4F
推
10/24 22:56, , 5F
10/24 22:56,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4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