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eacher ]
討論串[請益] 如何拒絕接行政
共 17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校務會議與校長的行政裁量權. 國民教育法第10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 主持。.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2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還有680個字)
內容預覽:
現在的校長都愛濫用行政裁量權唬弄老師. 所謂「行政裁量權」乃是法律許可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得為自由之判斷,這是. 必須的,畢竟法律僅是規定大原則,無法就依每件個案分別為細密之規定。當然行政. 機關依「行政裁量權」在作一個行政決定、處分時,並非完全之放任而無限制,通常. 行政機關仍然遵循如下之限制:
(還有138個字)
內容預覽:
其實每一間學校通常都是這樣的,越討厭的位子越沒人填(廢話)。. 所以看學校的特性不同,科任老師要帶很多很多活動的,代理老師就會去當專任;. 附近家長很機車的,代理老師就會去當高年級導師;行政接很多案子的,代理老師. 就會兼行政。未必都這樣,但很常見。. 為什麼會說儘量不要讓代理老師兼行政職,是因為代
(還有551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