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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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andwich1028 (CMJ)時間13年前 (2013/06/02 01:3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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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只貼相關的文字). 第四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第一項第三款: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申請人之. 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申請。. 第五條 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ldgod (流浪)時間13年前 (2013/06/02 0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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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4月22日頒行的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中所列的. (教師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包括育嬰假嗎?. 校方可否以此逕予要求教師配合申請育嬰假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上週去詢問人事主任,主任的說法是說為杜絕教師未上班卻支領寒暑假薪水,. 所以請育嬰假現在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亦即必須從今年的八月一日開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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