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刪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流浪)時間13年前 (2013/06/02 01:03),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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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4月22日頒行的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中所列的 (教師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包括育嬰假嗎? 校方可否以此逕予要求教師配合申請育嬰假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上週去詢問人事主任,主任的說法是說為杜絕教師未上班卻支領寒暑假薪水, 所以請育嬰假現在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亦即必須從今年的八月一日開始請至明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煩請精通人事法規的版友幫忙解惑,畢竟在一片漲聲中,養育小孩所費不貲。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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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不在此限,端看自己的考量,也可以8/27請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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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通常是代理教師的聘約期限,所以不會造成校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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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需要擔心的是這樣請,同事間背後的閒言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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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真的有經濟上的考量,其實這樣請於法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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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Yb4Ug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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