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刪文
請問4月22日頒行的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中所列的
(教師留職停薪應以學期為單位)包括育嬰假嗎?
校方可否以此逕予要求教師配合申請育嬰假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上週去詢問人事主任,主任的說法是說為杜絕教師未上班卻支領寒暑假薪水,
所以請育嬰假現在必須以學期為單位,
亦即必須從今年的八月一日開始請至明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煩請精通人事法規的版友幫忙解惑,畢竟在一片漲聲中,養育小孩所費不貲。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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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37.24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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