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違反師道情節輕微 四年後可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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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lancklin (白色其實是灰色)時間13年前 (2013/06/28 0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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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關於這一點,我想大家都知道有個資料庫. 紀錄著不適任教師的資料. 似乎是各校的校長 教務主任 人事主任才有帳密上去查. 然後在教評會議上提出來. 我沒有看過這些資料 我只是好奇. 如果像是台北被解聘的蕭老師這樣的情況 會不會也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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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時間13年前 (2013/06/28 00: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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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由於違反比例原則,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立法院今天中午完成朝野協商,下午完成三讀。未來違反師道情節輕微者,解聘或不續聘四年後,即可再度獲得聘任。. 今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除了「性侵害」、
(還有40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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