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反師道情節輕微 四年後可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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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2013/06/27【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 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不得聘任為教師」,由於違反比例原則,
: 遭大法官認定違憲。立法院今天中午完成朝野協商,下午完成三讀。未來違反師道情節輕
: 微者,解聘或不續聘四年後,即可再度獲得聘任。
: 今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除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體罰罷凌學
: 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遭解聘或不續聘後永不再聘用外,其餘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 道的解聘、不續聘,只要經過四年,就有機會重新獲得聘用。
: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63121#ixzz2XR6QCCjx
關於這一點,我想大家都知道有個資料庫
紀錄著不適任教師的資料
似乎是各校的校長 教務主任 人事主任才有帳密上去查
然後在教評會議上提出來
我沒有看過這些資料 我只是好奇
如果像是台北被解聘的蕭老師這樣的情況 會不會也被記錄進該資料庫
然後以教評會處理的方式擋下聘用(因為我當教評委員時就有這樣的情況)
如此一來 即使釋憲說明了未犯特別列出的那幾條的教師可以重新聘用
實際上仍然沒有重新被聘用的機會
請問有機會看到那個資料庫的伙伴
除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以及「體罰罷凌學生造成其身心
嚴重侵害者」之外
該資料庫也會記錄某些教師這些以外的行為嗎?(例如像是蕭老師那種對抗教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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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0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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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該資料庫的網址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querysys.php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63.19.18.129 (06/2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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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考沒錯
修正
有的新聞說是解聘 不續聘
也另有新聞說是停聘四年(如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7/232628.htm
其中最後兩行
不過教育部已提案修法,立法院並於27日晚間三讀通過,將改為視情節輕重、有悔過機會
者,得遭學校停聘滿4年,隨後可再回校任教。
記得停聘期滿 停聘原因消失時是不用報上級機關核准
可以直接由教評會復聘的
不知哪一種說法才是對的
※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6/29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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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ncklin 來自: 1.34.103.190 (07/01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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