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Teacher ]
討論串[請益] 學校可以強迫接組長嗎?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教師法第十七條有規定教師的義務. 第 十七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
(還有10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