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學校可以強迫接組長嗎?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 ZA A ZA FIGHTING)時間16年前 (2009/06/19 21:34), 編輯推噓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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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xcvc (找房子)》之銘言: : 目前我是學校的現任組長,但其他老師都沒有意願當組長 : 我們也沒有輪調機制,就由我這個菜鳥來當 : 我擔心我呈上簽呈 主任和校長也不願意簽 : 因為他們傾向由我來接,這樣一來是不是表示 : 就算我不接聘書,也是直接由我來做 : 想請問大家, 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辦? : 謝謝大家的幫忙~~~~ 教師法第十七條有規定教師的義務 第 十七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並未提及當組長是義務 只有說導師是義務 所以說你死不接組長 學校也無可奈何 只是會黑掉或者考績給你打乙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3.80

06/19 21:36, , 1F
不過第七款 要看學校依什麼條文讓你做行政工作
06/19 21:36, 1F

06/19 21:38, , 2F
但參與行政工作並不等於一定要接組長吧
06/19 21:38, 2F

06/19 21:39, , 3F
協助行政也算是參與
06/19 21:39, 3F

06/19 21:55, , 4F
第7款就卡死你了! 還要什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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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00, , 5F
組長,主任只是"行政工作"中的職務名稱,不要想太多@
06/19 22:00, 5F

06/19 22:05, , 6F
各級學校的組織員額配置,明確規定那些職務要由"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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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07, , 7F
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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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08, , 8F
所以不要拿自己的工作跟學校玩,行政訴訟很麻煩的~
06/19 22:08, 8F

06/19 22:27, , 9F
"參與"的定義 請國文老師來解釋清楚
06/19 22:27, 9F

06/19 22:30, , 10F
明確規定那些職務要由"教師"兼任 這不代表就是義務
06/19 22:30, 10F

06/19 22:41, , 11F
"只是會黑掉或者考績給你打乙等" 如果不在乎這個那就
06/19 22:41, 11F

06/19 22:42, , 12F
無敵了..不過很少人不在乎考績吧.還有.死不接當然可
06/19 22:42, 12F

06/19 22:43, , 13F
以.但校長主任心眼夠小.真要搞你有的是機會
06/19 22:43, 13F

06/20 08:48, , 14F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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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08:50, , 15F
我的聘約中有提到校長得聘任教師兼任行政工作
06/20 08:50, 15F

06/20 14:33, , 16F
"得"聘任是當然的啊,問題是教師"須"接受嗎?
06/20 14:33, 16F

06/20 14:34, , 17F
我覺得其實是有模糊的空間....
06/20 14:34, 17F

06/20 15:48, , 18F
還要看縣府的行政命令 嘉義縣可是明白列出來喔
06/20 15:48, 18F

11/14 10:54, , 19F
以前省教育廳時代有給基隆市解釋函,提到校內人事權屬
11/14 10:54, 19F

11/14 10:54, , 20F
於校長,任何人或人和組織不得以法規限制此一部分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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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55, , 21F
力,也就是校長握有人事權,而依此職務分配辦法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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