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研究所畢業改敘僅可依舊制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yer72 (mayer)時間10年前 (2016/01/20 09:4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得」的法律意義就是可以選擇,不是「應」,你們人事的法律概念錯誤了吧!教育部說新法通過就已經簽核進修者,畢業提敘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新法通過後才申請進修者,一律適用新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23.72. 文章網址: https://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ustin (我思故我在)時間10年前 (2016/01/20 05:3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基於版友r大. 建議我查詢大法官525號解釋對信賴保護原則的說明. 我想知道版上是否有老師. 已經唸師大唸了五個寒暑假了(2011年就開始唸了),(或者不是暑期班). 現在口考完,提敘時有選擇新制成功的嗎?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44.5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10年前 (2016/01/18 22:5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 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 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