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研究所畢業改敘僅可依舊制
「得」的法律意義就是可以選擇,不是「應」,你們人事的法律概念錯誤了吧!教育部說
新法通過就已經簽核進修者,畢業提敘可以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新法通過後才申請進修者
,一律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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