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縣外介聘填選問題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ddman (端木雲殤)時間15年前 (2010/05/10 17:5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以邏輯來看,妳說你的特殊原因是父親重大傷病. 所以只要求你填你父親的所在,合理。. 但是就規定而言,沒有所謂學校同意介聘後,卻規定可以填A縣,不能的狀況. 市府層級的人事人員也只是審積分,不管你介聘的理由的!. 因此,僅以規定而言,貴校人事有濫權之嫌. 但是,跟校長反應有用嗎?. 我個人認為是...
(還有9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inhua (分寸)時間15年前 (2010/05/10 15:0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若情況真如您描述的一樣,您同事是因為跟人事關係好才能選填兩個縣市. 但是別忘了學校人事只能複審,縣級單位至少還得審核一次. 屆時你同事就未必能如願. 就我介聘的經驗,縣級審核得非常仔細,所有分數都要有相關證明. 你同事若無證明也沒輒. 置於您的狀況. 介聘至你父親的戶籍地才有加分沒錯. 令尊不可能有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