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縣外介聘填選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端木雲殤)時間15年前 (2010/05/10 17: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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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al (阿寶)》之銘言: : 在學校服務一年,人事說無特殊原因不可介聘 : 因為父親有重大傷病證明,學校要求我寫簽呈和證明,才能介聘 : 當全部手續完成後,人事又說只可以介聘該父親所在的戶籍地 : 所以人事要取消我的另外一個志願縣市 : 雖然我另外一個縣市才三十幾分,沒有機會 : 可是學校有老師去年服務一年,以結婚為由申請介聘 : 就可以選填兩個縣市(另一個是無原因) : 所以我覺得有被欺壓的感覺 : 想請問各位老師,有這個條例嗎? 以邏輯來看,妳說你的特殊原因是父親重大傷病 所以只要求你填你父親的所在,合理。 但是就規定而言,沒有所謂學校同意介聘後,卻規定可以填A縣,不能的狀況 市府層級的人事人員也只是審積分,不管你介聘的理由的! 因此,僅以規定而言,貴校人事有濫權之嫌 但是,跟校長反應有用嗎? 我個人認為是....別傻了! 人事敢這樣堅持,背後 99% 有校長撐腰 會做人的校長會說:這個我尊重某某主任的專業。 換個角度,以學校的立場來衡量 或許就是以往有太多人到校一兩年就要介聘走 所以才會每年的規定都越來越嚴格(可能去年結婚走的被說話了,所以今年你就倒楣了) 只是以上這點只是我的推測而已啦... -- 佛渡有緣人 信耶穌得永生 老師呢?老師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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