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縣外介聘填選問題
※ 引述《ppal (阿寶)》之銘言:
: 在學校服務一年,人事說無特殊原因不可介聘
: 因為父親有重大傷病證明,學校要求我寫簽呈和證明,才能介聘
: 當全部手續完成後,人事又說只可以介聘該父親所在的戶籍地
: 所以人事要取消我的另外一個志願縣市
: 雖然我另外一個縣市才三十幾分,沒有機會
: 可是學校有老師去年服務一年,以結婚為由申請介聘
: 就可以選填兩個縣市(另一個是無原因)
: 所以我覺得有被欺壓的感覺
: 想請問各位老師,有這個條例嗎?
以邏輯來看,妳說你的特殊原因是父親重大傷病
所以只要求你填你父親的所在,合理。
但是就規定而言,沒有所謂學校同意介聘後,卻規定可以填A縣,不能的狀況
市府層級的人事人員也只是審積分,不管你介聘的理由的!
因此,僅以規定而言,貴校人事有濫權之嫌
但是,跟校長反應有用嗎?
我個人認為是....別傻了!
人事敢這樣堅持,背後 99% 有校長撐腰
會做人的校長會說:這個我尊重某某主任的專業。
換個角度,以學校的立場來衡量
或許就是以往有太多人到校一兩年就要介聘走
所以才會每年的規定都越來越嚴格(可能去年結婚走的被說話了,所以今年你就倒楣了)
只是以上這點只是我的推測而已啦...
--
佛渡有緣人
信耶穌得永生
老師呢?老師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6.11.21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2
13
Teach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