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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分享] 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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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在這邊為大家整理一下這份釋字的重點. 在以往的解釋文裡,教師只有在處分「足以教師身分或將對其身分造成重大影響」的時候,可以在申訴的結果不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但這篇解釋文突破了教師在特別權力關係下面幾乎所有的不平等,大法官很明確的表示,教師所有的權利受損時跟一般人民一樣,都可以提起訴訟。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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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 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可以打官司.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news-644987/. 大法官釋字第736號出爐,教師不服學校管理考核處分可以打民事、行政等各類訴訟。管理考核措施是指曠職登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沒有晉級加薪)、教師評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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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院 新 聞 稿. 發稿日期:105 年3 月18 日. 發稿單位:大法官書記處. 連 絡 人:編纂 林吉輝. 連絡電話:23618577#214 編號:105-009. 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 【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濟案】. 新聞稿. 司法院大法官於本(105)年3 月18 日舉
(還有293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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