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職的告知

看板Tech_Job (科技人)作者 (手牌釘書機)時間13年前 (2012/08/01 21:41), 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在目前公司已工作一年半左右了, 查了一下勞基法,規定若待滿一年,要離職的話, 須先於20日前告知, 請問~這個告知的定義是下列: 1.跟主管說你要離職了,而且馬上去人資那寫離職單。 2.還是先口頭告知,讓他們有時間再去找人, 而我的離職單可以稍後再跑呢? 有點困惑,真不知道是上面哪一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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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進行,因為你簽單也不可能馬上好,交接同樣也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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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先跟主管確定離開時間,人資簽通常都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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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次2/29放假 2/28填離職單 公司算我2/28走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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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的人少就會這樣,遇到假日會更明顯,就是給你星期五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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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寄信給HR跟主管,用信件備份,避免GY不給離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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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第一次離職花了六個月,最後老二都氣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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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看起來就是嫩~寄個e-mail給主管,cc給HR,這樣就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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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樓上現在很雞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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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通知就算數了 寫不寫離職單跑程序 那不是法律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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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公司可以拿這當理由 扣你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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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日後避免閒話 該跑的程序還是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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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要太在意交接這件事 要認真交接再多時間也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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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日後避免閒話 該教的東西還是要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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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老闆也許是仇人 同事可不是...當然老闆也不該是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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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6J8Oix (Tech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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